李先生所在的A公司的股东准备将公司分立,但他们不知道关于公司分立的程序及债务承担等,《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分立决议,然后由分立各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
  公司分立与公司合并一样,也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与公司合并不同的是,公司分立时,债权人不享有异议权,即法律并没有赋予公司分立时的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且公司分立时在报纸上公告的次数也没有具体规定。
  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关于公司债务的承担,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任何一个分立后的公司主张权利,请求偿还债务;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只要债权人同意,并与公司在分立前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就可以免除其他分立后的公司的清偿责任。 
上海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