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投资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
办事机构: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址: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5:00
行政许可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投资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中国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2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2)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1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3)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4)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申办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国外卫生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在京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
作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7、提交个人完税证明;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办理程序及期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6个月内办结。
备注:
1、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人员由本人向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也可委托亲属以及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统称“被委托人”);
2、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父母代理申办手续,其父母也可委托“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3、委托国家机关或有关法人机构申请的,需有申请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书写并签字的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需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
4、委托亲属申请的,委托书还应注明申请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以及委托理由等;
5、审核本市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上海市公安局;
6、审批本市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