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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09
2014-07
年假国家规定【2014】-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年假国家规定【2014】

---休完产假后,还能享受当年度的法定年休假吗? 

【2014年假年假国家规定--国家规定休完产假后,是否还能享受当年的法定年休假?】沈律师,你好。我工作单位属于北京的事业单位,单位也同意增加三个月产假。加上现在执行的98天产假、晚育假30天,我大致可以休7个多月。请问我今年(2014年)休完7个月产假(含增加的3个月产假),还能享受当年的法定年休假吗?这方面有相关明确的国家规定吗?

沈斌倜律师答复:

法定年休假,指给符合休年假条件的职工每年一定天数的带薪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法定的带薪年休假。

一、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及年假的国家规定:

年假的计算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只有五种情形: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您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一般正常生育的情况下,北京市法定产假是4个月,经所在单位同意,是可以再增加三个月。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可见,产假是针对女职工的一种特别规定,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而年休假是针对职工的一种普遍规定,是一种普通的权利。对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规定权利而丧失普通权利。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用,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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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
北京市2014年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4]31号

2014年02月17日

北京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2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3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6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9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012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728元调整到848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四、在2014年4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县)、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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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
2014,马年愉快。沈斌倜律师给大家拜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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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祝大家新年好,沈斌倜律师给您拜年了

恭祝大家新年好,沈斌倜律师给您拜年了。祝您马年大吉。万事如意。

沈斌倜律师

2014年1月31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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