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合同网
/common/carousel-2.jpg

突发疾病

15
2014-04
外国专家突发重大疾病,用人单位应否汇报?

【外国专家在中国任职期间突发重大疾病,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沈律师:您好!我公司上海教学中心一名外教在小长假去海南旅游的时候,突发急性脑溢血,情况比较严重,刚刚脱离生命危险,目前是我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现场陪护。有关事宜需要咨询您:该外教本人不想我们告知家属其生病相关事宜,假如我们未将此事告知其家属,外教如果发生什么意外的话,我们很担心,此事是否需要上报大使馆或外专局等相关机构。谢谢您的回复。祝好!

沈斌倜律师答复:

1、根据相关规定,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如果出现突发事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所谓的突发事件是指:与在华工作外国专家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国专家人身伤亡事件以及外国专家自杀身亡事件等。(2)医疗卫生事件:指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外国专家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3)经济安全事件:指重大商业技术秘密泄漏、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4)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国专家群体性事件。(5)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所以,如果你单位外国专家出现上述情况之一,为了避免法律风险,你单位均应当予以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2、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法人代表为外国专家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凡遇发生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均按照逐级报告的原则,按事发单位外事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省部级(含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及外事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三个层次进行逐级报告。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恭祝顺利。

                                                                 沈斌倜律师

                                                            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
15301115671
来访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天恒大厦A座808A
劳动用工合同网
微信二维码
劳动用工合同网
劳动案件正在办理
更多
咨询热线:15301115671
Copyright © 2024 www.bt1233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4076068号-1 技术支持:源清羽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