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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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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
三记者诉中国教育电视台逆向派遣案明日开庭

记者孙某、张某、李某诉称,其分别于2004年9月、2006年5月、2007年5月入职中国教育电视台,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中国教育电视台分别于2005年4月、20007年7月、2008年1月实施逆向派遣,安排申请人与其关联公司北京国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3月31日,因中国教育电视台要求其结束和北京国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再次实施逆向派遣,和北京五湖四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三人不同意,被违法终止了工作关系。三人要求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仲裁委认定:1、认定与北京国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自始至终无效。2、认定和中国教育电视台在其入职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3、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元;4、支付2010年1月1 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的加班费**元;5、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未休年假工资**元;6、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元。


 

该劳动争议仲裁案将于2014年9月17日(明日)下午两点在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沈斌倜律师将为三人提供法律援助。


 

沈斌倜律师:逆向派遣是指劳动者已经有了工作,用人单位却偏偏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力派遣合同,劳动者以派遣员工的名义从事劳动。在此情况下,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通过签订劳动力派遣合同,将责任转嫁给派遣单位,变成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方。这是一种借用劳动力派遣名义、逃避法律责任的“逆向派遣”,或叫“反向劳务派遣”,其实就是假派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相关法律解释从书来看,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对逆向派遣行为引发的部份案例作出了用工单位败诉的判决,但被逆向派遣员工维权仍存在诸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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