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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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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
北京劳动法律师:上班迟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是工伤

网友法律咨询:沈律师您好,我哥在广东佛山打工于2008年10月27日早7点35分在上班途中车祸身亡,交通事故已经经双方协商解决。工伤索赔如何去做。1,我哥是跟江西的包工头给广东佛山一家名叫伊诺的陶瓷公司装修展厅时出事的。2江西的包工头要求我哥他们7点30分上班。3我哥他们住的地方距上班的地方近6华里。4出事后其他打工者全都搬离,直接搬到陶瓷公司装修展厅去住。

北京劳动法律师沈斌倜解答:沈斌倜律师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属于工伤,因为你哥哥发生车祸的时间并不是上班的规定时间,所以你哥哥的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不适用于工伤赔偿,可以按照交通事故获得赔偿。但是由于各个地方情况不一致,理论和实践也存在差别,沈斌倜律师建议您可以为你哥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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