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看守所地址电话 海淀看守所律师预约会见注意事项
----附海淀看守所2021年5月26日紧急通知
海淀看守所地址:海淀区苏家陀镇温阳路25号。百度地图可以搜索定位:佳和超市(苏家陀西路店),因为海淀看守所就在佳和超市(苏家陀西路店)正对面。
海淀看守所律师目前首次会见须在海淀看守所微信小程序预约会见。上午11:00,海淀看守所开始放号,可以预约次日起一周内的会见时间,为了增加预约成功率,直接预约第7天。预约成功后,系统会提示待审核状态。
海淀区看守所首次会见需提供:
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七);
2、委托书(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人与嫌疑人(被告人)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律师证原件+复印件。【特别说明:6月15日前,可以持没有年检的律师证原件或北京市律师协会(只认北京市律协出具的)年检证明,二者可以选一。】
6、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情况说明(海淀看守所固定模板,见文后情况说明模板);
7、七日内有效纸质核酸报告(具备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纸质核酸报告)。
如在会见中遇到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010-82587363,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0:30 11:00-11:30;下午:15:00-15:30 16:00-16:30,其他时间拨打62400850。
3月5日起,由于海淀看守所院内施工改造北门临时封闭,律师由南门进出。上午8:20前,下午12:50前到系统自动终端排序,审核手续后持贵宾卡会见。
二次预约可在海淀看守所微信小程序预约,或者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平台预约。
附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会见律师姓名 执业证号 ,本人承诺,并结合本所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该律师赴监管场所(海看)会见,无健康风险隐患。其30天的行程记录查询,没有去过目前中高风险疫情区、或者和感染人员、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无与国外入境人员密切接触、无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本人及其家人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
特此证明!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电子邮件offer的证据效力及企业发offer的注意事项法律咨询】请教下关于公司给新入职者以邮件形式发放的offer,是否能作为电子证据?另外在编写offer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点?
北京沈斌倜劳动法律师服务答复:
前面我们讨论过了电子证据在劳动法上的效力,详见博文“劳动法上的电子证据的效力”,博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2dv0o.html。即只要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一般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谓合法性就是指邮件的生成和取得的环节合法;所谓的真实性是指电子邮件反应的内容是真实和客观存在的。一般来说,公司发出的offer若带有数据电子签名,则真实性应当被认定。如果员工将该电子邮件进行了公证,则其证据效力也很高。如果公司不认可电子邮件的offer,可以举相反的证据,或者请适格的专家去鉴定该电子邮件是否经修改。对有争议的电子邮件,应先核对其点字签名,如果相符,应认定系拥有该电子签名的人所收发。因为电子签名就是代表各人身份的电子标记,如私人印章一般,自己应当有保管义务,即使被他人盗用,也应对善意相对人承担责任。
企业发offer注意事项律师提示:
由于offer是录用通知书,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录用通知书发后劳动合同还没签订,或者劳动合同条款有与offer相冲突的时候,争议就有可能发生。因此为了避免风险,单位在offer的措辞上可以适当讲究。Offer在合同法上是一种要约,合同法规定如果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则要约不得撤销。因此,如果offer中写明“请于X月X日之前答复”或“请于X月X日之前办理报到”,则该要约不可撤销,单位只能等待对方的决定。因此,如果单位不能确保通知发出后不会有任何变化,就不要设置以上内容。另外,如果通知里写明“请于X月X日之前办理报到”,则员工有权不经反馈即于原单位辞职和准备报到事宜。如果员工于原单位辞职后,单位发生变化不再聘用的,应当赔偿造成员工的工资及差旅等损失。鉴于该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如果员工坚持要求报到上班,则其要求也可能被司法支持。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单位可以在offer中可附条件。因为有的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才发现员工提供信息不实,比如背景调查反馈了与简历不一的负面信息,但又不足以构成欺诈。为了使单位能够合法和顺利地解脱,不再受录用通知书的羁束,可以事先在通知书中写明,“本通知书有效的前提是个人提供的信息全部真实无讹,如发现有虚假陈述或与真实情况有出入,则本通知书不生效(或自动失效)”。
再者如果企业在发出offer后又不想聘用该人员的,则可以在到达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或在对方承诺前撤销。撤回或撤销使合同均不成立,单位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已经造成员工实际损失。
总之,录用通知书发出后单位变卦的,应当立即以最快的方式撤回或撤销以避免承担责任,避免员工实际损失的发生;要注意发出的通知是否为不可撤销的要约;另外应当在录用通知中附生效的条件。另外,建议用人单位在制作录用offer时,尽量聘请专业人士或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根据该职位的具体情况个性化制作,以降低用工的法律风险。
关于企业撤销录用offer后员工的注意事项,详见博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n15g.html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因工负伤并被鉴定为工伤五到十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标准各地不尽相同。下面是沈斌倜律师所在地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抛砖引玉,欢迎其他城市的朋友们就自己本地城市有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具体情况补充完善,欢迎大家讨论: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如果是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北京市特别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沈斌倜律师特别提醒: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是不得单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期满可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地市有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具体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