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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23
2015-06
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影响

【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对劳动关系的影响】2015年6月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5]136号)。数据显示: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

北京市201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对北京市2015年度劳动关系的影响:

     1、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关系北京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北京市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由该员工的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若员工实际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市社保中心会按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来核定员工的缴费基数; 而对于工资较低的职工,则缴费时不能低于本市公布的相关下限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而对于大多数月收入在二者区间的参保人员,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即用人单位为职工代为扣缴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也包含在内。

     2、2014年度北京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关系本市2015年度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2001年9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均规定: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北京市2015年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免税额提高至232680元。

   3、2014年度北京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关系着北京市高薪员工2015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北京市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是19389元。

    本文附北京市职工历年社会平均工资(1991年-2014年)表格:

北京市职工历年社会平均工资(1991年-2014年)

 

年度年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三倍(300%)月平均工资(60%)月平均工资(40%)
2014775606463193893877.82585.2
2013695215793173793475.82317.2
2012626775223156693133.82089.2
20115606146721401628031869
20105041542011260325211680
20094844440371211124221615
20084471537261117822361409
2007398673322996619931329
2006360973008 18051203
2005328082734 16401312
2004283482362 17001133
2003240452003 1202801
2002207281727 1036690
2001180921507 905602
2000157261310 786524
1999137781148 689459
1998122851023 614409
199711019918 551367
19969579798 480319
19958144678 407271
19946540545 327218
19934523377 226151
19923402284 170114
19912877239 1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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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
北京:关于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2015年06月05日

京社保发〔2015〕19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参保单位、存档缴费人员:

  为确保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7月25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5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四、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五、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请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及解释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市中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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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
北京社保2010年缴费基数上调311元

北京社保2010缴费基数上调311元 4月至7月补差方案将公布

 

   2010年度在职职工、个人存档者及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确定。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该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将随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由去年的3726元调整为4037元,上调了311元。参加该市社会保险的各类人群和单位将从7月起按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社保费。
  在职职工:
  养老险最高月缴968.88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日前下发了《关于统一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根据市统计局公布,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44元,比上年的44715元增加3729元。按照相关规定,2010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均有所变化。
  对于在职职工,最低及最高缴费基数分别为1615元、12111元。对于月收入低于1615元的,按1615元计算;高于12111元的,按12111元计算;而对于大多数月收入在1615元至12111元区间的参保人员,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决定每个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按照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计算,从7月起职工每月最低缴费129.2元,最高月缴费968.88元。缴费基数高,退休后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就高,缴费基数低,退休后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就低。
  农民工:
  养老险缴费基数下限看齐在职职工
  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均按照12111元来确定;而下限并不完全相同。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为1615元;而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为2422元。
  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800元来确定。
  同时,对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缴费基数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22元)来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缴费基数在2422元至12111元。
  从此次确定的对农民工“五险”缴费基数可以看出,更加接近城镇职工标准。特别是养老保险,往年这一险种是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
  个人存档者:
  养老险最高月缴费提高62.2元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时有三种情况供选择,分别是: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07.4元、失业保险费48.4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84.4元、失业保险费29.06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23元、失业保险费19.38元。与上个缴费年度相比,个人存档者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每月提高25元,最高缴费提高62.2元。
  此外,在上医疗保险时,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197.8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8.26元。
  4月至7月补差方案近期将公布
  每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都随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而今年,原本应在4月公布的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延至7月公布,因此,2010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也相应“迟到”。
  对此,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正在设计补差方案,对于4至7月按何缴费基数缴纳保费、是否补缴等问题将作出规定,将于近期再行公布。
  凡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037元;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111元;凡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26元;凡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422元;凡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15元。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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