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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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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
沈斌倜:集体劳动争议应消失在萌芽状态

2014年春节以来,沈斌倜律师接到多起集体劳动争议咨询,所谓的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其实自2009年起,我国因劳资纠纷而发生集体争议时有发生,并多有多发趋势,例如罢工、怠工、集体上访、请愿、集体示威等,近有河北保定棉纺厂签名职工沿着国道徒步进京旅游事件,远有本田汽车员工因不满工资低福利差自发采取罢工形式要求,最终导致广本,东本4家在华整车组装厂都停产,每天产值损失超过2.4个亿。鉴于集体劳动争议对资方以及对社会的破坏性,沈斌倜律师认为,其实很多集体劳动争议都是可以消失在萌芽状态的,传统劳动者维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不强,当权利收到损害时,倾向于采取忍气吞声或者被动恳求的方式解决,但现在我国劳动法律不断健全,普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维权意识由被动转向积极主张。用人单位应树立起危机意识,设立相应的劳动争议反应机制,在集体争议萌芽状态对其给予充分的重视,才不会在事态发展到不可控制的情况下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给企业造成损失。

以笔者2012年所参与的某集体劳动争议为例,最初只有12名员工因为工厂搬迁导致工作地点变化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个人的诉求加在一起不足30万元,但资方对于这12名员工的诉求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全工厂600名工人大罢工,要求涨工资,罢工造成的损失是每天上百万美元。

结语:集体劳动争议由于涉及的人数多,对企业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社会的影响远远大于个体劳动争议,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妥善的及解决,更有可能会造成社会动荡,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集体劳动争议应当消失在萌芽状态。

两个案例:

1、德尔福因劳务派遣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

http://finance.ynet.com/3.1/1302/07/7814792_2.html

2、酷六因裁员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

http://it.people.com.cn/GB/14703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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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
沈斌倜律师出席“集体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关系的转型及挑战”学术研讨会

沈斌倜律师出席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集体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关系的转型及挑战”学术研讨会

2010年12月11日上午9时,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第3届年会暨学术研讨会隆重开幕。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教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杨志明副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张鸣起副主席、中企联执行陈兰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贾俊玲会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会长常凯教授为大会做了致词。来自全国200多名专家学者及代表出席会议,沈斌倜律师作为从事劳动法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专业律师,应邀出席本次大会。

本次大会的议题是:“集体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关系的转型及挑战”。

会议背景:今年中国部分地区出现工人的“罢工潮”,使得中国的劳动关系在经历了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之后,又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如何看待中国劳、资、政三方主体的变化,如何分析中国当前劳动关系的治理状况,如何预测中国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如何推动中国劳工政策的完善,都将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乃至整个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会议主办方: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承办。

沈斌倜律师在大会现场

图像
沈斌倜律师在大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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