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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06
2015-09
专家: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规定时限

【劳动午报】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今后,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有望在90天内完成。目前我国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限并未做出统一的规定。

  2013年2月18日,人保部和原卫生部两部委下发了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管理进行了明确,并对骗保等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办法》的意见征求期截至今天结束。期间,记者走访了部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以及劳动法专家。

  草案亮点

  鉴定期限不超过90天

  《办法》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此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职工或者其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送达时间最长不超过20日。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介绍,北京市2010年1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也有类似的“60+30”天的规定。实际中,一些地方上确实存在由于制度原因迟迟无法作出鉴定结论的情形,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一年中仅特定的月份或日期才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再就是没有明确鉴定作出的时限,可能会出现员工为等结果迟迟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办法》对于鉴定期限作出的明确规定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认定工伤后两年内申请

  意见稿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时限长一些比较好,工伤职工可以恢复的比较稳定后再作鉴定,而不用担心病情恢复影响工伤待遇。”在西城区劳动能力鉴定窗口,一家餐饮企业的工会负责人带着工伤职工来申报劳动能力鉴定,他告诉记者,这位职工去年7月出的工伤,之后一直在家休养,职工就很担心休息时间太长耽误做鉴定。

  沈斌倜指出,按照流程,职工发生工伤,应该先进行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前,对于工伤职工何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限要求,而《办法》规定的2年时限比较具体,时限也较长,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骗保最高处5倍罚款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提供鉴定需要的真实材料,遵守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规定,按照要求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其中,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虚假材料的,当次鉴定终止。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对骗保行为进行处罚能有效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沈斌倜介绍,为了加强社会监督,本次征求意见稿还加强了对劳动能力鉴定的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对劳动能力鉴定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10
2015-07
法定节假、年假、婚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工资如何支付

1、关于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法定节假日是指法律规定的放假的节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如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支付报酬。《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0条的规定,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2、关于年休假的工资。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日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关于婚丧假的工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1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婚丧假的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婚丧假的权利。目前我国还未对非国营企业职工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存在地方的规定。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根据《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另外,国家规定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可以享受带薪的婚丧假。关于婚丧假的支付标准,如地方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探亲假的工资。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1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探亲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是否有探亲假,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

   5、病假的工资。国家没忽悠统一规定,地方规定不同。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标准的80%。

   6、事假工资。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2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7、女职工“三期”内的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8、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社会活动是指:社会活动包括: ( 1 ) 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 2) 当选代表出席乡(镇) 、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 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 5) 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 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23
2015-06
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影响

【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对劳动关系的影响】2015年6月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5]136号)。数据显示: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

北京市201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对北京市2015年度劳动关系的影响:

     1、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关系北京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北京市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由该员工的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若员工实际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市社保中心会按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来核定员工的缴费基数; 而对于工资较低的职工,则缴费时不能低于本市公布的相关下限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而对于大多数月收入在二者区间的参保人员,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即用人单位为职工代为扣缴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也包含在内。

     2、2014年度北京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关系本市2015年度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2001年9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均规定: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北京市2015年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免税额提高至232680元。

   3、2014年度北京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关系着北京市高薪员工2015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北京市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是19389元。

    本文附北京市职工历年社会平均工资(1991年-2014年)表格:

北京市职工历年社会平均工资(1991年-2014年)

 

年度年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三倍(300%)月平均工资(60%)月平均工资(40%)
2014775606463193893877.82585.2
2013695215793173793475.82317.2
2012626775223156693133.82089.2
20115606146721401628031869
20105041542011260325211680
20094844440371211124221615
20084471537261117822361409
2007398673322996619931329
2006360973008 18051203
2005328082734 16401312
2004283482362 17001133
2003240452003 1202801
2002207281727 1036690
2001180921507 905602
2000157261310 786524
1999137781148 689459
1998122851023 614409
199711019918 551367
19969579798 480319
19958144678 407271
19946540545 327218
19934523377 226151
19923402284 170114
19912877239 14496
31
2014-10
说好的带薪年假呢?

国庆长假到来之前,运行了14年的全国假日办也终于“打烊”了,各方关于带薪年假将逐步落实的消息开始传开。

    2008年,我国开始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然而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带薪休假制度,实际执行情况却并不乐观。人社部曾有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仅为50%,落实较好的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外企,而一些民企、中小企业落实相对较差。

    带薪年假:是权利,不是福利!

    劳动法律师沈斌倜曾帮助很多人代理过带薪休假的侵权赔偿,但她发现,多数劳动者对带薪休假知之甚少,休假权受侵害越严重的群体,也越鲜有通过法律来主张权利。

    此前,有一位企业中高层人员因为奖金纠纷,找到沈斌倜寻求帮助。当沈斌倜问到“有没有休带薪年假”时,这位劳动者才发现自己没休带薪年假。沈斌倜当即告诉他,因为没休带薪年假,他还可以再维护“3倍工资”的权利。最终,这位年薪50万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超过21万的赔偿。

    北京市一中院去年发布的一份调研结果称,在近年受理的带薪休假侵权案件中,职工索赔胜诉率超过九成。但相对于休假权侵害的普遍,真正诉诸法律的毕竟只是极少数。

    “我觉得首先还是要宣传,把带薪年休假条例深入人心,让每一个劳动者都知道这是法定权利。”对于落实率仅50%的带薪年假,沈斌倜说:“带薪休年假是权利,而不是福利。如果让企业和员工都知道这类案件职工胜诉率超九成,很多企业应当还是会按照法定标准,及时给员工休带薪年假。”

    沈斌倜还表示,我国带薪年假制度实施的时间不长,不像在国外已经实行很多年,带薪年假已深入人心。对于劳动者来说,带薪年假是一项基本权利,神圣而不得侵犯。

    “不敢休”与“休不得”的困扰

    大家对于假日办撤销后带薪年假是否能落实最为关注,困扰也颇多。

    年假休不休的三大困扰:

    一、薪酬计算计件制

    工作单位月月排名,如果去享受个悠闲假期,不仅要排名落后,而且收入还会大幅降低。因此一些职工为了不拖个人或部门后腿,有年假也不敢休。

    二、领导控制休假时间

    一些生产型企业常会在年前提前放假,或者在淡季就放一段时间假,要求员工的带薪年假只能在设定的时间内休,带薪年假的时间不由自己决定。

    三、有带薪年假,但请不到假

    有的是因为单位工作比较忙,有的是上级领导来检查不能请假,有的是岗位无人替代。正在受带薪年假无法兑现困扰的上班族都有一个呼声,希望带薪年假能解决他们有假不能休,有假不敢休、休不得的烦恼。

    带薪休假仍面临“三座大山”

    在我国去年出台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中,确立了“带薪休假到2020年基本落实”的时间表。撤销“全国假日办”,建立更高规格的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能否在2020年基本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还需要在未来进一步验证。

    从理论上说,目前带薪年假落实率为50%,以强有力的机构来落实剩余50%应该不是问题,但是,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也面临不少挑战。

    “三座大山”的挑战:

    挑战一来自地方政府

    带薪休假制度能否落实,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或者地方劳动监察部门。地方政府之所以不愿意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主要原因是照顾企业利益,或者说是为了地方经济、税收等。而地方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既是因为要看地方主要领导的脸色行事,也是因为懒政。

    挑战二来自民营企业

    民企解决了中国80%以上就业问题,但民企却是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一大难点。由于目前劳资双方地位仍不平等,再加上就业压力存在,所以某些职工所说的“别说休年假了,就连双休日,我也得随叫随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挑战三来自法定假期

    如果法定假期总天数多,一些企业会认为影响效益而不愿意让职工再带薪休假,因为制度规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一般不愿意职工既在法定休假日带薪休假,又在年休假期间带薪休假。但是,很多人在带薪休假难以落实的情况下强烈呼吁恢复五一黄金周,延长春节假期,即增加法定假期总天数,如何权衡企业与职工的诉求,也是一大挑战。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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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法定带薪年假规定沈斌倜律师[2010年-2014年]原创文章

1、国家规定带薪年休假沈斌倜律师答疑: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qewf.html

2、劳动法法定带薪年休假规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gwfv.html

3、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年休假休息休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j7d4.html

4、医疗期、病休、年休假国家规定劳动法咨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2dx6e.html

5、2012年假-国家法定年休假规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2dzoa.html

6、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休完产假后,还能享受当年度的法定年休假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2uxb4.html

22
2014-09
沈斌倜律师:CCTV谈职工带薪年休假《新闻周刊》周刊直播

2014年9月19日上午,中央电视台《新闻周刊》记者来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就带薪年假问题采访沈斌倜律师,节目在当期白岩松老师主持的《新闻周刊》播出。

图像
沈斌倜律师:CCTV谈职工带薪年休假《新闻周刊》直播

沈斌倜律师提到,多数劳动者对职工带薪年休假知之甚少,甚至一些中高层的劳动者都不了解带薪年假制度。国家应当加大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宣传,让带薪年休假制度深入人心,让每一个劳动者都知道,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

图像
沈斌倜律师:CCTV谈职工带薪年休假《新闻周刊》直播

沈斌倜律师简介:女,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执委委员、合伙人律师,点睛律师学院劳动法高级培训师,北京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中国影响性诉讼特约观察员,厦门大学法律硕士,知名劳动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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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沈斌倜律师[2010年-2014年]的更多文章(原创)

1、国家规定带薪年休假沈斌倜律师答疑: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qewf.html

2、劳动法法定带薪年休假规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gwfv.html

3、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年休假休息休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j7d4.html

4、医疗期、病休、年休假国家规定劳动法咨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2dx6e.html

5、2012年假-国家法定年休假规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2dzoa.html

6、休完产假后,还能享受当年度的法定年休假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2uxb4.html

11
2014-06
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014年6月公布

【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014年6月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4]116号)。数据显示: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比上年增长10.9%。

沈斌倜律师在2012年度的基础上,继续谈北京市2013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对北京市2014年度劳动关系的三大影响,抛砖引玉:

    1、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关系北京市职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北京市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由该员工的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若员工实际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市社保中心会按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来核定员工的缴费基数; 而对于工资较低的职工,则缴费时不能低于本市公布的相关下限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而对于大多数月收入在二者区间的参保人员,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即用人单位为职工代为扣缴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也包含在内。

    2、2013年度北京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关系北京市2014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2001年9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均规定: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北京市2014年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免税额提高至208563元。

   3、2013年度北京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关系着北京市高薪员工2014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2008年后的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但该规定仅针对2008年之后的职工工龄,如果职工是2008年之前入职的,则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

    北京市职工2013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是17379元。

   本博文附北京市职工历年社会平均工资(1991年-2013年)表格:

北京市职工历年社会平均工资(1991年-2013年)

 

年度年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三倍(300%)月平均工资(60%)月平均工资(40%)
2013695215793173793475.82317.2
2012626775223156693133.82089.2
20115606146721401628031869
201050415420112603    25211680
20094844440371211124221615
20084471537261117822361409
2007398673322996619931329
2006360973008 18051203
2005328082734 16401312
2004283482362 17001133
2003240452003 1202801
2002207281727 1036690
2001180921507 905602
2000157261310 786524
1999137781148 689459
1998122851023 614409
199711019918 551367
19969579798 480319
19958144678 407271
19946540545 327218
19934523377 226151
19923402284 170114
19912877239 14496


 

29
2012-07
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012年4月公布

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2012年4月6日联合发布的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北京市2011年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比2010年度增长了11.2%。

   本博文谈论关于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对于本市本年度劳资关系的三大影响:

1、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关系本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本市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由该员工的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若员工实际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4016元的,市社保中心会按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4016元来核定员工的缴费基数; 而对于工资较低的职工,则缴费时不能低于本市公布的相关下限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869元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03元确定)。而对于大多数月收入在二者区间的参保人员,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也包含在内。

2、2011年度北京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关系本市2012年度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2001年9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均规定: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北京市2012年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免税额提高至168183元。

3、2011年度北京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关系着本市高薪员工2012年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北京市职工2011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是14016元。

   本博文附北京市职工历年社会平均工资(1991年-2011年)表格:

北京市职工历年社会平均工资(1991年-2011年)

年度

年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三倍(300%)

月平均工资60%

月平均工资40%

2011

56061

4672

14016

2803

1869

2010

50415

4201

12603

2521

1680

2009

48444

4037

12111

2422

1615

2008

44715

3726

11178

2236

1409

2007

39867

3322

9966

1993

1329

2006

36097

3008

 

1805

1203

2005

32808

2734

 

1640

1312

2004

28348

2362

 

1700

1133

2003

24045

2003

 

1202

801

2002

20728

1727

 

1036

690

2001

18092

1507

 

905

602

2000

15726

1310

 

786

524

1999

13778

1148

 

689

459

1998

12285

1023

 

614

409

1997

11019

918

 

551

367

1996

9579

798

 

480

319

1995

8144

678

 

407

271

1994

6540

545

 

327

218

1993

4523

377

 

226

151

1992

3402

284

 

170

114

1991

2877

239

 

144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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