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因公司原因导致停工几个月,应该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
沈斌倜律师回答:
根据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们认为,贵单位在第一个工作支付周期(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应该支付全额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如果贵单位并不安排劳动者工作,那就只需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70%作为生活费即可。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号开始为800元。所以贵单位只需支付不低于560元的生活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