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也叫企业劳动规章,同时也就是企业内部的劳动规范规则,大家习惯上叫它劳动手册。它是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而制定的员工行为规则和内部章程,企业应该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大家都知道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的依据,但是殊不知,只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才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的依据。您企业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吗?
随着2008年1月1号新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国家对劳动者保护力度加大,劳动争议案件逐月增加,并成井喷式上涨,劳动者胜诉比例也在逐渐提高;北京市某仲裁委员会提供的数据表明:员工告企业胜诉增多,企业仲裁胜诉率不足一成。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此现状?首先是很多企业执行《劳动法》打折扣,不少小型企业用工不规范,未按法定程序辞退员工或终止、解除合约,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些企业还强行要求职工加班且扣发劳动报酬,又不按规定支付员工加班费,还有一些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保险,不按规定支付员工相关工伤待遇;其次是很多小型企业很重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规章制度本身违法或者制作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在劳动仲裁中不能成为劳动仲裁的依据,大大增加了败诉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一般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先后经历:草拟规章制度、讨论修改草案、通过草案、规章制度备案、规章制度公布。这些步骤的合法性决定着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制定规章制度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职工参与。凡是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应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在职代会闭幕期间的,应该征得超过半数职工所推举的职工代表同意,或者交给过半数的职工群众讨论,并听取意见。
(2)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以后以正式文件公布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公示后要注意通过意见箱、接待日、座谈会、举报电话等形式,了解劳动者反映,不断修订劳动规章制度。
(3)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
北京劳动律师沈斌倜提醒:
没有经过以上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企业一定要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才能在放心经营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诉讼风险,实现企业的社会价值,同时也能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朋友,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并向您公示,对您是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在劳动仲裁中您可以据此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