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可以吗?
我最近接待了一位事人张女士,她在一家事业单位的下属企业已经工作了六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近却被口头告知不用来上班了,没有给张女士任何经济补偿金。张女士想通过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拖欠保险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可是除了有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仅仅有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北京劳动法律师沈斌倜解答,根据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结合以下凭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3)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通过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证明。在本案中,张女士可以通过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同样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其他劳动者证言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