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温家宝总理3月5日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年底前要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2年3月6日,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劳动法律师沈斌倜就温家宝总理所讲养老保险全覆盖问题接受《环球时报》采访,今以养老保险全覆盖问题为此文,以供交流。
【养老保险全覆盖】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形成职工和居民两个适应不同群体、但相互衔接的制度平台。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用人单位承担比例较大),缴费多,待遇相应高;而居民(包括城镇、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自愿原则,个人(家庭)缴费,缴费较少,有政府补贴,但待遇水平相对较低,是托底、保基本的制度。可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强制缴纳,所以不存在覆盖问题,因此,对于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到的养老金全覆盖,主要是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在新农保下: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2009年,中央开始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金底限为55元,财力好的地区可以增加。全体农民都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内,其意义并不仅仅是政府帮助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其意义是更有助于树立国民对政府的信心、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2011年以前,我国养老保险主要针对城镇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但是,有一些城镇居民,比如老人、非就业者或者不稳定就业者等,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了弥补这一空白,2011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国家推出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意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1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根据《意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与新农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道,共同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主体框架。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配套法规匮乏、险种对接不畅通、政策转换存在空白、城乡间和群体间不平衡、资金支付压力大等矛盾和问题还是比较突出。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因此,真正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让所有人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还需要漫长的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