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沈律师,我有个问题再咨询下您:北京关于男方的陪产假有明文规定是多少天吗?我只知道如果是晚育,女方可以多享受30天的晚育假,此假也可以由男方休。如果是男方休,男方公司应该按他当月工资全额发放工资吧?另外,这30天是否可以分割来休,比如我休15天,他休15天。我们特别想知道的的是除了晚育假的情况,北京有男方陪产假的其他规定吗?我在网上还查询到有的说男方有陪产假15天,有的说只有5天,我们孕妈妈急切想知道准确的规定,还有法规出处。盼复,感谢!

 

 【沈斌倜律师答复】:关于男方陪产假,在我国没有统一的称谓,有的称为晚育护理假,有的称为晚婚晚育男士陪产假,有的称为看护假等。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一般参看各地方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仲裁或者法律判案的依据)。

 

   北京地区有关于男方奖励产假的规定,见《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也就是说如果您爱人休奖励假的,工资按他当月工资发放。法律没有规定奖励假是否可以拆开来休,一般认为是不可以分拆,除非用人单位同意。建议你和单位沟通,征求单位意见,或查看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有关规定。

 

 除了晚育奖励假,《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没有其他关于男方陪产假的规定。当然,如上所述,如男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有相关的陪产假规定,则可以作为男方休陪产假的依据。

 

 关于北京地区对符合条件女职工在基础产假、晚育奖励假外再增加产假规定,详见沈斌倜律师的另外一篇博文:北京增加产假规定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2e154.html

 

为方便其他有需要的网友参考,提供以下17个省市的关于男方陪产假、看护假的规定:

1、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

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2、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3、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4、重庆:护理假7个工作日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5、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6、江苏省  晚育护理假10天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7、湖南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护理假15天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  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8、河南 晚育护理假30天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9、内蒙古无相关规定

 10、陕西  晚育护理假10天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11、山西  晚育护理假15天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12、山东  晚育护理假7天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3、辽宁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护理假15天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4、湖北 晚育护理假10天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15、安徽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护理假10天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16、四川 晚育护理假10天

 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17、江西 晚育护理假15天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