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很上火 加多宝乱象丛生:被多名员工状告克扣加班费
---公益律师北大二期沈斌倜、管铁流律师代理两期南北加多宝加班费劳资争议
2011年3月,对于来自云浮的黄灿辉而言,本应是与老东家加多宝两年签约期满的最后一个月,但就在这个月,他却将加多宝告上了法庭。
就在黄灿辉四处奔走于将加多宝告上法庭的同时,2011年1月,加多宝集团以1.3亿元的捐款荣获了“2010年度公益单位”的称号。这家曾在汶川地震及玉树地震中捐款均达到1亿元,以慈善为宣传口号的大型企业,却在自己的百度贴吧中被其员工爆料称:“加多宝的那些捐款,均是从我们的工资中一分一分克扣而来。”
两种大相径庭的表现,加多宝到底怎么了?
蹊跷的劳务派遣
近日,两起类似的加多宝员工诉讼案在北京、东莞接连开庭:2月28日,北京加多宝分公司员工谭德春诉加多宝劳动纠纷案二次开庭;3月2日,加多宝粤北区清远办事处业务代表黄灿辉将加多宝告上东莞市长安人力资源分局劳动仲裁庭。南北两起员工状告案的诉讼理由均为“克扣加班费”。
谭德春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自从2009年10月加多宝实行了综合工时制后,加班费由原来的200%变更为150%,从一月一结变为一年一结算后,淡旺季相抵消,工资大幅减少。东莞员工则在此基础上因同工不同酬的待遇,近一年的加班费仅为512元。
去年10月,温州一王姓员工因相同原因将加多宝告上法庭并获胜,这也成为加多宝员工状告公司胜诉的首个案例。
在此前后,有关加多宝公司变相裁员、克扣加班工资、强制执行特殊工时制等各种投诉接二连三,已涉及北京、广东、杭州、温州、武汉、青岛等各地分公司。并曾数次出现各地加多宝员工集体抗议的事件。面对接二连三的员工诉讼,加多宝资讯部田威女士对时代周报记者称:“目前我正在出差,对于相关的情况并不了解。”
记者在了解过程中发现,导致加多宝克扣员工加班费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的工作制度上。对此,丹宁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执业律师沈斌倜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加多宝的问题不在于实行工时制,而在于单方面的变更工时制,这实际上是一种变更工资支付的方式,在法律上必须得经过员工的同意。”
“2009年10月1日,加多宝开始实行特殊工时制,只在开会的时候发给员工一张签到表,并没有具体给我们说明。签字的时候我在香港,公司后来让我补签时只说证明自己到会了。”黄灿辉对时代周报记者说。谭德春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情况。
此外,一份加多宝内部“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表中显示“申请销售人员295人”。“这个清单和我们整个员工规模有很大差距,2009年仅广东一个地区的业务代表就已经超过了1000人。”黄灿辉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在此申请表中,记者发现加多宝所填写的企业人数为600人,但其招聘官网显示的数据却为1000人以上。
在劳务派遣人员上,加多宝也令人疑惑。“我这样的销售代表是属于劳务派遣人员,我们和正式员工做的是同样的事情,但拿到的工资却低很多,同工不同酬。”据黄灿辉介绍,劳务派遣人员占据加多宝销售员工的50%以上的比例。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了劳务派遣使用于临时性的岗位,业务员不可能属于这种性质。对于王老吉而言业务员是销售岗位必不可少的,这是企业想节约成本的做法。”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管铁流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解释道。在黄灿辉给时代周报记者出示的合同上显示,双方签订的合同时间为2年。
另外,在黄灿辉的合同中,与其签约的企业不是加多宝而是一家名为江西鹰潭博胜的公司。“这是加多宝给我的外派合同,鹰潭博胜在2008年和加多宝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这公司我一直没有联系过,也从来不了解,但是我的社保金、医保等都是注册在江西,我在广州根本用不了。”黄灿辉对时代周报记者称。
时代周报记者随即查询了江西工商局网,却发现并没有一家名为鹰潭博胜的公司。输入江西鹰潭博胜法人代表的名字后,注册单位却只有一名为鹰潭蓝拓的公司,但此公司没有任何的名称变更记录。而鹰潭工商局档案科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注册号码只有鹰潭蓝拓公司,更名时间是在2010年9月,且2009-2010年没有任何的年检记录。
“这个必须要去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如果真的没有这家公司,那么加多宝第一涉嫌是伪造证据,第二涉嫌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除触犯刑法外还涉嫌偷税漏税和骗保。”管铁流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称。
广东东莞劳动局工作人员谢小姐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关于此事我们暂不清楚。若员工进行了投诉,我们会去调查,如果属实,我们会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劳动监察条例来对企业进行查处。”
被迫辞职 中层流向竞争对手
“加多宝董事长陈鸿道说自己信佛,不会主动开除员工,但却是逼迫公司员工离职。”黄灿辉对时代周报记者气愤地说道。
上述温州王姓工作人员离职经历则颇具代表性:在其要求调换工作岗位未果后,负责主管称自动辞职就给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要先填写离职申请表去申请补偿。但当王女士签下了离职申请表后第二天,人事部门便告知该员工是自动离职,拒绝给予任何的补偿。
“北京工程部有500多人,我离职的时候有40-50人离职。有些不愿签署的员工,加多宝称要么签约,要么走人,前提是自己辞工。”谭德春对时代周报记者称。
“2009年大概从8月份起就开始陆陆续续有员工辞职,安徽那边有四分之三的人辞职了,分公司拿了辞职表给他们,让他们自己写好工号交上去,不然就会调到很边远的地方。一个清远的主管也走了,原因是上级仅给他打了12分的行政分(满分100分)。像我的这部分劳务派遣人员大部分在2009年年底辞职了。”黄灿辉对时代周报记者证实道。
一位郑州的加多宝陈姓员工证实称:“郑州这边的公司目前已经开始在辞退文员”。此外,加多宝安徽等地的文员辞退现象也较为严重。“2009年年底许多文员被要求去做业务代表,但文员都是女孩,做业务代表很辛苦,所以很多人也走了。”黄灿辉表示。
2010年4月24日,霸王凉茶在继“和其正”后成为凉茶市场上的新成员,成为了加多宝中层人员跳槽的一个重要去向。时代周报记者找到一位曾为加多宝开拓了区域市场的高管人员,他表示:“我是2006年加入加多宝的,2009年5月去了霸王,离开的原因是我的上级有要求我走的意思,我所负责的区域是我一个人开发的,三年后上司调来一个级别比我高的人,掌握了客户后就开始踢开我。在加多宝做事只能和自己分管的领导沟通,接触不到高层,很不透明。”
这位离职高管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就我这个层面来说,我知道离开的人的比例不止30%,前段时间我还在和以前的朋友聊天,目前想走的还有两个高级业务员。现在从加多宝跳槽到霸王的中层以上领导就我所知的也有几个。而从加多宝离开后,我再也不想回去了。”
2011年,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加多宝将撤销区域办公室人事助理以及区域经理。此前粤北区域管辖的是韶关、清远等地,现在已经撤销直接归广东部门管辖,粤北区人员已调离。“此前一个地级市办事处主任负责管辖一个地级市,2011年后需管辖两个地级市。今年加多宝没有招收劳务派遣员工,2009年减少一线人员,2011年轮到主管人员了。”黄灿辉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对手涌现 发展遇瓶颈
资料显示:2002年,王老吉的销售地区仅为广东东莞、深圳及浙南一带。2007年形成餐饮通路、商超通路等五条分销渠道,2008年大获全胜后,加多宝便开始以渠道扩张达到布局全国市场的目的。
加多宝扩大规模最为迅速是在2009年,时任一高层人员曾表示:“金融危机下,别的企业都是裁员缩减,只有我们还在招人扩张。”随后,这位高层也跳槽去了霸王。另据黄灿辉介绍:“加多宝的劳务派遣人员是从2009年开始大规模招收的,新成员占比达到了三分之一。以前没有这种情况。现在加多宝意识到盲目扩张存在隐患,所以开始裁员,将人数变回2008年的数字。”
“王老吉前几年的发展非常好,但可能也是好形势让高管和营销团队开始膨胀,订立了一些不太符合实际的计划,一个产品的增长速度多是由快而慢的,从10万元到100万元容易,从100万元到200万元就难了。并且市场的扩大需要推销人员,这部分薪金是要花在前面的,这样成本就很大。并且加多宝的北上也有些不合实际,不能用南方的习惯来做全国性推广。”安邦咨询医疗行业研究员边晨光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2008年,王老吉宣称销售收入120亿元,引发一片轰动。但两年过去,加多宝却再也未发布过财务报表。“在加多宝里面三年很多事我都不知道,分管我的领导想让我知道什么我就知道什么,接触不到高层。”一位加多宝前高管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2008年底到春节的销量都不好,2009年连续几个月都没有生产。”谭德春说。另一知情人同样表示:“2009年王老吉业务没有增长,2010年又比去年有10%-15%的下滑。”对此,黄灿辉表示认同:“我进加多宝是2009年3月,是最好的时候,但之后王老吉的销量就逐步在下滑。”
而加多宝资讯部田威女士却对时代周报记者肯定地说:“目前王老吉产品销售一切正常”。
“两年没有公布年报肯定有问题,目标制定得高,但是执行力在哪里?加多宝完全没有必要把摊子铺得那么大,人员成本的压力非常巨大。去年中药材整体涨价,对于以中草药成分为主的凉茶来说,成本压力同时也在提升。当你的产品是独家时什么问题都看不出来,竞争对手出现后,问题也就来了。”边晨光对记者说。
当王老吉将凉茶饮料打响后,和其正、广药绿色纸装凉茶、霸王凉茶逐一出现在市场上,随即关于王老吉口感过甜影响药性等争论也随之产生。“现在凉茶市场还很大,在我看来,王老吉只做罐装而不做瓶装很不方便,需要一口气喝完。”加多宝原高管对记者表示。对比来看,和其正凉茶则响亮推出了“新瓶气和”的瓶装设计。此外,目前市场同样3.5元价格的凉茶,王老吉罐装仅310ml,和其正为600ml,新推出的霸王为500ml,价格差距不言而喻。
“王老吉一直以来都没什么变化,在对手出现后也没有做足准备,提前订立了大目标实际上却没有达到,并且有些行动仅仅为了建立社会形象,已经超过了实际范围。现在又出现那么多的员工爆料,内部管理和社会慈善完全是两个企业做的事,这足以证明它的管理层是存在问题的。”边晨光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针对上述情况,截至记者发稿时,加多宝集团的回复是:“有关这些问题,我们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因此目前不方便给予任何回复。”【时代周报文】
尊敬的仲裁员:
北京市丹宁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的委托,指派沈斌倜律师担任***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代理人。本律师综合案件情况,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如下辩论意见:
1、被申请人自2010年10月1日后将申请人周六日的加班工资由原来200%的标准更改为150%是否构成了克扣工资行为?
申请人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了克扣工资行为,理由如下:
1)虽然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2007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综合工时制员工,但此时被申请人未获得劳动局综合工时制审批,且也未将未获得劳动局审批的情况如实告知申请人,因此,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和涉嫌欺诈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因此申请人不能按照综合工时制法定标准支付申请人周六周日的加班工资;
2)退一步讲,即便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工时制条款有效,但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已经和申请人特别约定周六日加班费为200%(参见申请人提供的证据2、证据3及证据4),而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高于法定标准(法定标准为150%)向劳动者支付周六日加班工资。因此,即便被申请人后来获得了劳动局的综合工时制的审批,但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特别约定在先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审批不能想当然地改变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先关于工资支付的特别约定。
3)工资支付内容和计算方式是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的,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因此,申请人认为,如果需要改变申请人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属于对原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需要和申请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单方告知不能生效。
综上,被申请人自2009年10月1日后单方将申请人周六日的加班工资由原来按照200%支付变更为按照150%支付,并按照150%支付了2009年10月1日后合计57个小时的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构成了克扣工资行为,应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及加付25%经济补偿金。并向申请人支付因被克扣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50%赔偿金。
2、被申请人主张其没有发放2009年终花红义务的理由是否成立?被申请人是否应当补发给申请人2009年年度花红2261.3元?
1)被申请人专门制定了2009年花红发放标准及发放规则(见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3),能够证明:向符合该发放标准的员工发放2009年度花红是被申请人的义务;还能够证明:被申请人2009年度花红发放不是任意的,而有原始发放基数和明确的扣发标准。
2)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3、证据14能够证明申请人所供职的部门中除了因违纪被扣分的员工,其他人2009年年度花红均为基本工资的2倍或高于2倍。由此,可以推论,申请人所在部门2009年度花红原始发放基数为职工基本工资的2倍。
3)截止到庭审结束,被申请人未向仲裁庭提供2009年度申请人所在部门职工花红发放记录和计算标准,令仲裁庭不能查明申请人所在部门2009年度花红原始发放基数。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在自己同部门未被扣分员工2009年度年终花红均为2倍或因为有加分而高于2倍,根据同工同酬原则,自己在没有被扣分的情况下也应当获得基础工资2倍的年终花红5720元。扣除被申请人已经支付的3458.7元,还应支付2261.3元及25%经济补偿金。
3、申请人的离职时间是3月16日还是3月12日?
申请人正常出勤日为3月16日,公司打卡记录有显示(该记录由被申请人保管,但被申请人不提供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被申请人工资支付仅到3月12日,且计薪日计算错误,不是23天和31天,而是21.75天,被申请人人为地降低了申请人2月份的出勤工资,应补发并加付25%经济补偿金。
综上,请求仲裁委查明事实,还原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代理人:沈斌倜律师
201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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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多宝“克扣工资”舆论漩涡事件回放:
1、加多宝员工因工时制欲起诉“老东家”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ihtb.html
2、浙江加多宝劳资纠纷余波未平 员工首次胜诉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lsd8.html
3、加多宝劳资纠纷双方拒绝调解 本月将开庭再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mqoj.html
4、加多宝北京员工诉克扣加班工资劳动纠纷案今天上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mq0z.html
5、加多宝北京员工工资争议劳动仲裁今天上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二次开庭审理
广东清远业务代表劳动关系竟在江西鹰潭
加多宝离职员工曝“派遣工”黑幕
http://epaper.nfdaily.cn/res/1/1/2011-03/03/A11/res01_attpic_brief.jpg
黄灿辉出示两份分别与加多宝和博胜公司签订的合同。
昨日,来自云浮的小伙子黄灿辉由于辞工赔偿问题,走进东莞市长安人力资源分局劳动仲裁庭。与他对簿公堂的东家,是大名鼎鼎的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在仲裁中,黄灿辉称被逼主动辞职,要求加多宝公司返还加班费、高温补贴等各种费用合计15211.73元,而加多宝则称他系派遣劳务用工,双方并无直接的用工关系。据了解,仲裁结果将于近日公布,尽管加多宝代表不肯接受记者采访,但透过黄灿辉这一事件,加多宝以派遣劳务用工名义规避《劳动法》的“戏法”正被揭开。
业务代表一不小心变成“派遣工”
据黄灿辉介绍,2009年3月19日至2010年1月8日期间,他一直在加多宝工作,曾担任该公司粤北区清远办业务代表。与劳务派遣单位江西鹰潭博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黄灿辉发现,自己遭遇了加班费缩水、不定时工作制以及同工不同酬等不合理待遇,并被逼主动离职。
黄灿辉告诉记者,加多宝实行员工加班费一年一结。“2010年2月23日,我看完工资单后很气愤,从前年4月到2010年1月,我的全部加班工资只有512元!”黄灿辉激动地说。
加多宝粤北区人事助理告诉他,他的加班工时只有70小时。但是按入职时双方的约定,黄灿辉说,他的加班工时应该是155.5小时,加班费足足缩水了一半以上。
离职时,黄灿辉才被告知,从2009年8月1日起,公司已经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这意味着原本加班付给员工的双倍工资减为1.5倍。
昨日,加多宝代表回应称,黄灿辉离职一事属于“退工”而不是辞工,因为黄灿辉是与博胜公司签的合同,并不是加多宝的直属员工。
令黄灿辉感到十分不解的是,发布招工信息、面试等环节都由加多宝公司完成,但到签合同时,递过来的却是鹰潭博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他当时也没多想就签了。
黄灿辉说,这家公司地址在江西鹰潭市,这也导致身在广东加多宝工作、并且是广东人的他医保、社保关系都在江西鹰潭市。
有知情人士透露,相关资料显示,2008年王老吉销售额比2007年翻了一倍多,导致管理层制定2009年销售计划时过度膨胀,不仅筹建新公司、大量扩招人员,人事、绩效管理也陷入混乱。而他所称的混乱,就包括了综合工时制,并大量使用编外劳务派遣工。
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加多宝的销售额较2008年有所下滑,2009年10月始,有关加多宝变相裁员、克扣加班工资、强制执行特殊工时制等种种投诉接二连三,涉及北京、广东、杭州、温州、武汉、青岛、福建等各地分公司。而北京加多宝这边干脆就搞成了类似工程外包的形式,促销人员额定800元工资,因为是外包给“外包老板”,每个月都要扣掉三四百元,最终到员工手里的只剩下300多元。
变个戏法员工工资缩水
记者了解到,2009年10月,加多宝北京、杭州、武汉及广东等地的劳务纠纷突然爆发,原因是加多宝要求自该年10月1日起实行“综合工时制”。黄灿辉说,“实行综合工时制后,员工加班的双倍工资减少至1.5倍。
昨日,黄灿辉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广东加多宝2009年《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两种工作制均可规避工作时间和工休时间的规律性),记者看到,该申请表盖有东莞市劳动局长安分局印章,但“企业工会意见”一栏为空白。另外,申请岗位中的“业务代表”人数为242人,黄灿辉说,“单是广东的业务代表保守估计都要超过1000人,表上只有242人,实在太离谱了。”
黄灿辉的代理律师管铁流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中,除高级管理人员无需审批外,其他可用特殊工时制的岗位未经批准均不能直接适用,须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劳动者协商。
加多宝代表认为,分段实行工作制,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并盖有劳动部门公章,此外,已经在相关的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当事人黄灿辉事先是知情的。
编外员工至少占三成
据黄灿辉及加多宝内部员工估计,公司内的编外员工中,派遣工比例高达30%—40%。在浙江加多宝温州办事处的王先生和王小姐两人的经历也十分离奇。
昨日下午,王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2007年至2008年期间,他由办事处一名月薪3400元左右的“高级代表”降职为月薪2600左右的“普通业务代表”。而王小姐则遭遇突然被公司收回“上班卡”(用于打卡机)的尴尬,无奈之下只得自动请辞。
随后,王先生和王小姐两人把浙江加多宝告上法院,后双双胜诉,并拿到了相应的赔偿。据王先生介绍,他在职时,仅温州办事处负责销售的100多人中,所谓的“派遣工”就占了30多人。
招募“派遣工”劳动法被规避
法律界人士: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大量招募“派遣工”可以规避《劳动法》的许多要求。比方说,在用人及管理成本上可以省去不少费用。以黄灿辉为例,加多宝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将他招进公司,就可以在江西那边买社保,比东莞这边便宜不少,用工人数一多,数额相当巨大。
由于派遣工不属于公司直属员工,在员工福利及分红等方面,可以拒绝支付。此外,一旦员工出现工伤等情况,承担直接责任的就是劳务派遣公司,加多宝只负有间接责任。
南方日报记者 方镇彬
【引言】2011年2月28日,今天上午九点半:加多宝北京前员工潘先生诉加多宝工资、经济补偿金、年终花红劳动纠纷案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二次开庭审理,本次开庭主要是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
沈斌倜律师认为,今天一个最重要的争议焦点为:加多宝是否有权自2010年10月1日以后将申请人周六日的加班工资由原来200%的标准单方更改为150%?
申请人认为:1、虽然双方在2007年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是综合工时制,但因为此时加多宝未获得劳动局综合工时制审批,因此,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2、加多宝与申请人关于周六日加班费为200%计算方式约定在先,因此,即便加多宝后来获得了劳动局的综合工时制审批,但作为第三方的审批不能想当然所以然的改变加多宝与申请人在先关于加班工资的特别约定。3、关于工资的约定是劳动合同中最重要条款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改变劳动合同重要条款的,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因此,申请人认为,仅采用单方告知方式即从2010年10月后,将申请人周六日加班工资由原来按照200%支付变更为按照150%支付,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构成了克扣工资的行为。
被申请人认为:双方在2007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申请人为综合工时制员工,后来申请人的一些亲笔签字也能够证明加多宝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申请人是知晓的,至于公司在2010年10月1日前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是公司多支付给申请人的,2010年10月1日后,公司可以选择按照综合计算工时的正常标准150%支付周六日的加班费。因此,被申请人已经按照法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了申请人所有在职期间的工资,不存在克扣工资问题。
截止到上午十点半,审理结束,等待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择日宣判。
案件回放:
2010年年初前加多宝集团广东公司业务代表洪业辉(化名)曝出的“每年克扣亿元加班费”事件后,北京加多宝公司机械技术员潘先生也同样选择了离职并选择申请劳动仲裁。2010年3月25日,潘先生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提出应支付被违法克扣的加班费等5项仲裁请求。2010年11月15日,潘先生接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受理通知,通知受理潘先生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一案,并定于2010年11月30日上午九点半开庭审理。由于双方分析较大,截止到当天开庭上午12点钟,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证据仍未全部质证完毕。劳动仲裁委宣布休庭,决定另行确定再次开庭时间,并最终确定二次开庭时间为于2011年的2月28日上午9:30,即今天上午9:30。
加多宝“克扣工资”舆论漩涡事件回放:
1、加多宝员工因工时制欲起诉“老东家”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ihtb.html
2、浙江加多宝劳资纠纷余波未平 员工首次胜诉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lsd8.html
3、加多宝劳资纠纷双方拒绝调解 本月将开庭再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mqoj.html
4、加多宝北京员工诉克扣加班工资劳动纠纷案今天上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克扣工资 变相裁员 加多宝深陷劳资纠纷:
华夏时报实习记者 王先知 北京报道
11月30日对谭德春来说,本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日子。
当天上午9点30分,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大大厦616室,谭德春诉加多宝克扣其加班工资劳动纠纷案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式进行仲裁。
作为北京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的前员工,谭德春一直在为争取自己应得的收入而努力。在同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谭德春最终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权。
谭德春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提请仲裁庭判定北京加多宝补发其被克扣工资、加班费、年终花红(奖金)、社保、公积金等共计人民币23145.6元。他同意按照诉讼请求调解,但如果仲裁结果不能让他满意,他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谭德春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沈斌倜事后向本报记者透露:“当天仲裁时双方分歧较大,加多宝拒绝调解,并且基本上不认可我们提供的证据。”
事实上,谭德春不是起诉老东家加多宝的唯一一名员工,也不是第一名员工。
面对前员工密集的指责,加多宝集团企业传讯部首席代表田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这类事件,我们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来执行的,更详细的说明请联系加多宝北京人力资源部。”但是直到本报记者发稿时,加多宝北京人力资源部并没有做出更详细的说明。
未了的“克扣局”
谭德春2007年入职北京加多宝时,是其工程部一名机械技术员,主要工作是负责机器的日常维修和一些“杂活”,比如水处理、中央空调维修等。
今年3月25日,在从加多宝离职10天以后,谭德春向其劳动合同履行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提出加多宝应支付其被违法克扣的加班费等5项仲裁请求。
11月15日,谭德春接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受理通知,并定于11月30日开庭审理。
“2009年10月1日前,加多宝周六周日加班均应按照工资标准的两倍支付,实施综合工时制之后就变成了1.5倍。”谭德春告诉记者说,去年10月29日,北京加多宝组织员工学习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细则,并要求员工签字认可,而拒绝签字的员工将被克扣年终花红。去年11月,北京加多宝开始强制执行“综合工时制”,在公司的高压下,当时有很多员工签了字。
“谭德春和加多宝签订的综合工时制是无效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法的约定是无效的。”沈斌倜向本报记者表示,加多宝的做法之所以无效,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首先,在签订该条款时,北京加多宝未获得劳动局综合工时制审批。而法律规定,实行综合工时制应当先经过当地劳动局审批;其次,北京加多宝和谭德春签订劳动合同时,采取了欺诈和故意隐瞒手段,加多宝未向员工告知未获得劳动局关于综合工时制审批的情况。
而在仲裁会上,来自北京加多宝人力资源部和法务部的代表却认为,早在2008年6月12日,加多宝的综合工时制就已在劳动局备案,而具体执行时间为2009年10月份。
“被申请人在2009年获得劳动局综合工时制审批后,应当重新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工时制的书面材料,而非单方强制执行将员工周六日加班费倍数由原来的两倍变更为1.5倍的新规定。”对于加多宝单方面变更综合工时制,沈斌倜认为这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同劳动者说好,何况,加多宝在同员工签订综合工时制时并没有向劳动局备案。”
而加多宝方的代表却认为,在谭德春离职时,加多宝已经把其全部劳动报酬支付给他,不存在克扣工资情况。
由于谭德春提交证据较多,双方分歧较大,截止到当日中午12:00,北京加多宝的代表对其证据仍未全部质证完毕。北京亦庄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决定在12月份再次开庭。
据悉,谭德春原来所在的北京加多宝工程部有30多名员工,因为加班费等原因辞职的已达十几人。
增长乏力惹的祸
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前加多宝集团广东公司业务代表洪灿辉就曾曝出加多宝“每年克扣亿元加班费”事件。自去年10月开始,有关加多宝变相裁员、克扣员工加班工资、强制执行特殊工时制等种种投诉接踵而至,涉及北京、杭州、温州、武汉、青岛、福建等各地加多宝分公司的员工。
“2008年地震捐款之后,王老吉的销量翻了一翻。总部根据上一年的销量预测以后的销量,想法过于乐观,2009年就大量招人。由于2009年销量差,到旺季结束就只能大量裁员。”洪灿辉对本报记者爆料说。
现已跳槽去霸王集团的原加多宝业务员谭先生也向记者透露说,自己2006负责的地区王老吉年销量是1万箱,2007年就增长为3万箱左右,2008年时达到5.6万箱左右,而2009年前5个月(谭先生2009年5月份离职)的销量也就1万箱左右,远远不如2008年。
“加多宝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同工不同酬、强行更改标准工时制,在负责生产的员工中推行综合工时制、在负责销售的员工中强行推行不定时工时制,达到了克扣加班费的目的。”洪灿辉透露,加多宝还不给劳务派遣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黄灿辉向广东加多宝追讨加班费损失与经济补偿共计3106元,但至今交涉未果。黄灿辉告诉记者,尽管自己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他还是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加多宝员工处了解到,加多宝的用人制度分三种:一种是正式员工;一种是劳务派遣员工;还有一种是经销商聘请的员工。对三种员工的待遇,区别在于,正式员工有社保、公积金,劳务派遣员工是在社保系数低的江西鹰潭缴纳社保金,但没公积金,经销商聘请的员工是经销商发工资,什么福利都没有,但都受加多宝各办事处管理。
“变相裁员这种事情在饮料行业还是比较常见的,而王老吉却缺乏裁员的技巧。”接近加多宝内部的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加多宝因劳资纠纷又上仲裁庭 或被迫取消劳务派遣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张娟娟 发自上海
“自上回输掉人事官司后,公司近日正一层一层开会。从区域办事处内部流出的消息是,明年开始将取消劳务派遣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要么升为公司正职,要么降为经销商业务员编制。”昨日(11月29日),加多宝内部消息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
记者获悉,又一起涉及加多宝的劳资纠纷案将于今天上午在北京亦庄管委会劳动局仲裁庭开庭。
2009年开始盲目扩招劳务派遣工的行为,令加多宝为之付出沉痛代价:不仅要面临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劳资纠纷,更重要的是,大量离职员工纷纷投奔竞争对手,令加多宝备感内忧外患之扰。
劳资纠纷接踵而至
自去年10月开始,有关加多宝变相裁员、克扣加班工资、强制执行特殊工时制等种种投诉接踵而至,涉及北京、杭州、温州、武汉、青岛、福建等各地加多宝分公司的员工。
据原北京加多宝公司机械技术员潘先生(化名)介绍,加多宝去年起强制推行“综合工时制”,并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拒绝签字的几十名员工被人力资源部“劝辞”,潘先生随后选择了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
《每日经济新闻》获悉,潘先生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劳资纠纷一案定于11月30日在北京亦庄管委会劳动局召开仲裁庭,原告提请仲裁庭判定北京加多宝补发被克扣工资、加班费、年终花红、社保、公积金等共计人民币23145.6元。
据潘先生代理律师沈斌倜介绍,我国目前主要有两种特殊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后者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很明显,潘先生所在的机械技术员岗位并不在特殊工时制适用范畴内。”另一代理律师曾素贞指出。
今年10月上旬,另两起加多宝劳资纠纷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浙江加多宝公司被判给付两名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成为加多宝众多劳资纠纷的首例员工胜诉案。而据记者了解,更多针对加多宝的类似诉讼或将接踵而至。
大规模“扩招”之祸
在加多宝离职员工黄灿辉看来,引发加多宝系列劳资纠纷的症结在于2009年的大规模扩招。
“自2008年地震捐款事件后,红罐王老吉销量猛增,当年销售额从2007年的50亿元飙升至120亿元,这更加大了加多宝对未来市场的信心,并定下2009年销量再翻一番的目标。”黄灿辉透露,2009年前加多宝几乎没有派遣工,但从2009年初起,公司开始了大规模扩招,其中大部分为劳务派遣工,以至于加多宝劳务派遣工的比例迅速达到50%~60%。
令加多宝万万没有料到的是,2009年红罐王老吉的销量却开始增长乏力。据公开资料显示,当年加多宝的销售额不但没有翻番,反而较2008年下滑了10%,也是公司历史上首次出现业绩下滑。
“销售业绩未达预期,人力成本却大幅上升,或许这正是加多宝后来出现变相裁员、克扣加班工资、强制执行特殊工时制等行为的主要原因。”黄灿辉认为。
或被迫取消劳务派遣制
据加多宝内部消息人士透露,从区域办事处内部流出的消息是,明年开始取消劳务派遣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要么升为公司正职,要么降为经销商业务员编制。进入经销商编制的员工仍归加多宝公司管理,而薪水由经销商支付。
“此外,公司还将逐渐精简人手。”该消息人士透露,“不过这并不一定通过公司主动裁员,主要还是靠员工的自动离职。”
据透露,在精简人手的同时,加多宝正在主动回聘离职人员,其中包括已投奔至霸王凉茶的员工。“自霸王凉茶上市后,加多宝多名高层出走到霸王。据传霸王凉茶内部超一半员工来自加多宝。”
对此,加多宝集团企业传讯首席代表田威否认了精简人员一说。至于是否取消劳务派遣制,她没有正面回应,只表示公司一切调整都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而做出的。
“和其正、霸王凉茶的出现,打破了王老吉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对王老吉来说是巨大的冲击。”博盖咨询总经理高剑锋认为,与红罐王老吉不同,和其正、霸王最大的优势就在于拥有塑瓶装,相对王老吉的罐装设计,塑瓶装更便于携带。“与广药集团授权合作,令加多宝的凉茶业务增长如同被念了紧箍咒,尤其是产品包装方面,根据合同,加多宝只能生产经营罐装王老吉,这无疑令其业务受到诸多制约。”高剑锋说。
加多宝似乎也早已意识到了这些问题。2008年,公司推出高端天然矿泉水品牌“昆仑山”,不过收效甚微。“昆仑山定价较高,目前国内饮用水市场竞争又已非常充分,公司对该产品的市场投入非常大,但销售却没有实现预期,导致加多宝要用王老吉的利润来弥补这一块的投入。”高剑锋认为,这或许也是加多宝变相裁员、压缩人员开支、收缩战线的一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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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克扣工资”舆论漩涡事件回放:
1、加多宝员工因工时制欲起诉“老东家”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ihtb.html
2、浙江加多宝劳资纠纷余波未平 员工首次胜诉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lsd8.html
3、北京加多宝前员工潘先生诉加多宝克扣加班费工资劳动纠纷案本月底开庭之二事实理由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mlhc.html
4、北京加多宝前员工潘先生诉加多宝克扣加班工资劳动纠纷案今天上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mq0z.html
5、加多宝劳资纠纷双方拒绝调解 本月将开庭再审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
“加多宝拒绝调解,并且基本上不认可潘先生提供的证据。”潘先生代理律师沈斌倜介绍,“加多宝只是部分承认真实性,但不承认关联性,比如承认员工手册的真实性,不认可潘先生想证明的内容。”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11月30日)获悉,北京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前员工潘先生(化名)诉加多宝克扣加班工资劳动纠纷案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由于潘先生提交的证据多达18项,截至中午12时加多宝对潘先生的证据只质证了13项,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于12月份再次开庭。
潘先生的态度是同意按照诉讼请求调解,但如果降低请求,就要等待12月份的仲裁结果。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很可能会向法院起诉。据悉,潘先生提请仲裁庭判定北京加多宝补发被克扣工资、加班费、年终花红、社保、公积金等共计人民币23145.6元。
潘先生指出,当牵涉到关键问题时,加多宝就不承认,“比如我没有签认可书,就扣掉我的一部分年终花红,以及少给加班费等,加多宝都提出了反驳理由。”
虽然潘先生提供的证据形式有电话录音、工资单、QQ记录、员工手册、证人证言等,但潘先生感觉举证比较困难,“因为有些人还在加多宝上班,我不好找他们出来作证,没人作证,公司就不承认。”
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北京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的人事部田经理了解更多情况时,田经理拒绝了,只表示此事公司法务部并未申请公开,且强调加多宝是正规的,“我们所有的行为、沟通是合法的,是按照正规渠道进行。公司最后会根据仲裁结果处理此事。”
另外,潘先生指出,如果加多宝这次要是再输掉官司,可能一些人也会要求仲裁。据悉,北京加多宝在去年11月份开始强制执行“综合工时制”,要员工签认可书,不签就扣掉员工的一部分年终花红,当时有很多员工签了,但也有几十个拒绝签认可书。
沈斌倜律师认为,加多宝担心其他类似情况的劳动者会同样要求仲裁,公司似乎是在拖延时间。“因为大部分员工是在今年3月份离职,而劳动争议的时效性只有一年,加多宝只要拖过一年时效,其他劳动者就无法找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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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克扣工资”舆论漩涡事件回放:
1、加多宝员工因工时制欲起诉“老东家”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ihtb.html
2、浙江加多宝劳资纠纷余波未平 员工首次胜诉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lsd8.html
3、北京加多宝前员工潘先生诉加多宝克扣加班费工资劳动纠纷案本月底开庭之二事实理由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mlhc.html
4、北京加多宝前员工潘先生诉加多宝克扣加班工资劳动纠纷案今天上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mq0z.html
加多宝陷入“克扣工资”的舆论漩涡未停息:继今年年初前加多宝集团广东公司业务代表洪业辉(化名)曝出的“每年克扣亿元加班费”事件后,北京加多宝公司机械技术员潘先生也同样选择了离职并选择申请劳动仲裁。2010年3月25日,潘先生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提出应支付被违法克扣的加班费等5项仲裁请求。2010年11月15日,潘先生接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受理通知,通知受理潘先生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一案,并定于本月月底开庭审理。
沈斌倜律师作为该案件员工方的法律援助律师,将全程参与该案件的庭审工作,经当事人允许,网络同步播报该案件进程。
劳动仲裁申请请求:
1、2010年3月份出勤16天工资及经济补偿金2050.64;
2、补09年10月-2010年3月被克扣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585.56元;
3、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克扣工资导致合同被解除经济补偿金17160元;
4、因没有签订同意执行综合工时制认可书被克扣本人年终花红2362元;
5、补缴2010年3月的社保+公积金+房补987.4元。
加多宝“克扣工资”舆论漩涡事件回放:
1、加多宝员工因工时制欲起诉“老东家”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ihtb.html
2、浙江加多宝劳资纠纷余波未平 员工首次胜诉
【题记】:沈斌倜律师应本文当事人之一黄灿辉邀请,转载《每日经济新闻》关于《浙江加多宝劳资纠纷余波未平员工首次胜诉》此文。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上午9:30,沈斌倜律师意外接到一条短信:“沈律师,您好!自法制日报记者向我推荐您,我在加多宝材料引用您的博客文章,工人日报、每日经济新闻都引用您的了。今日,每经《员工首次胜诉加多宝劳资纠纷余波未平》也引述您,请您转载此文,但要把加多宝标题写成王老吉,加上加多宝是红罐王老吉公司。我是那个黄灿辉。”沈斌倜律师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媒体的支持,在征得《每日经济新闻》的同意后,全文转载如下:
浙江加多宝劳资纠纷余波未平 员工首次胜诉
“我们整整打了一年(官司),时间太长了。”拿着刚刚到手的判决书,黄嘉明(化名)如释重负地舒了一口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10月21日)获悉,加多宝劳资纠纷案近日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下称浙江加多宝)被判给付前温州员工王勤 (化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103元、加班工资1211元、经济补偿金303元;给付前温州员工黄嘉明(化名)加班工资501元、经济补偿金125元。
这是加多宝众多劳资纠纷事件的首例员工胜诉案。至此,有关加多宝变相裁员、克扣加班工资、强制执行特殊工时制等种种指责再次引起关注。据记者了解,此案之后,针对加多宝的大量类似诉讼或将接踵而至。
员工首次胜诉
据王勤介绍,她于2006年11月进入浙江加多宝温州办事处工作,担任高级业务代表,负责产品销售工作。2007年4月开始,王勤每天都要加班1~2小时,却得不到任何加班工资。投诉公司高层无果后,她要求调换到其他部门,却被无故克扣3个月工资奖金,并降为普通业代,工资降级。
2009年3月,其部门主管劝她自动辞职,承诺可给予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她必须先填离职申请表。王勤信以为真,填写了离职申请表,第二天却被人事处告知她属于自动离职,拒绝给予任何补偿。
2009年9月,王勤向温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出面调解,但王勤对调解结果不服,将加多宝一纸告上当地人民法院,诉请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奖金、年终花红、经济补偿金,总金额4万多元。
与王勤案一同宣判的,还有该公司前温州办事处员工黄嘉明状告浙江加多宝,浙江加多宝亦被判给付黄嘉明加班工资501元、经济补偿金125元。
记者获悉,两原告目前已通过法院拿到了浙江加多宝的各项补偿。
加多宝劳资纠纷频出
自去年10月始,有关加多宝变相裁员、克扣加班工资、强制执行特殊工时制等种种投诉接二连三,涉及北京、广东、杭州、温州、武汉、青岛、福建等各地分公司。
据北京加多宝离职员工潘先生介绍,加多宝从去年起强制推行“综合工时制”,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拒绝签字的几十名员工被人力资源部“劝辞”。去年11月24日,北京10名被劝辞员工在加多宝集团大门口抗议。
加多宝:绝对没有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致电加多宝集团企业传讯首席代表田威。田威说,“公司所有制度都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绝对没有任何问题。”至于与温州员工劳资纠纷案的判决,田威称尚不知情,需向公司法务部咨询后方能答复。当记者再次拨打田威手机,截至发稿时一直无人接听。
一边是慷慨为地震灾区捐款上亿元,一边是涉嫌克扣员工加班费,加多宝因此被外界评价为 “要面子不要里子”。法律界人士认为,加多宝公司的行为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极尽所能地削减人力成本。
新闻个案
派遣员工自述:我在加多宝的三重遭遇
黄灿辉曾担任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加多宝)粤北区清远办业务代表。与劳务派遣单位江西鹰潭博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鹰潭博胜)签订劳动合同后,他于2009年3月19日到2010年1月8日在广东加多宝工作。近日黄灿辉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所遭遇的加班费缩水、不定时工作制纠纷以及同工不同酬。
黄灿辉说,加多宝公司实行员工加班费一年一结。
“2010年2月23日,我一看到工资单就傻眼了,从前一年4月到2010年1月,我的全部加班工资只有512元!”黄灿辉激动地说。
粤北区人事助理告诉他,他的加班工时只有70小时。但是按入职时双方的约定,黄灿辉说,他的加班工时应该是155.5小时,加班费足足缩水了一半以上。
到了离职时,黄灿辉才被告知,从2009年8月1日起,公司已经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这意味着原本加班付给员工的双倍工资减为1.5倍。
“鹰潭博胜说我2009年8月1日在粤北区办公室开会时签了名,就等于同意了不定时工作制。但我8月1日明明调休去了香港,怎么可能会有我的签名。”黄灿辉说。
在一份盖有东莞市劳动局长安分局印章的广东加多宝2009年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下称 《申请表》)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企业工会意见”一栏为空白。另外,申请岗位中的“业务代表”人数为242人,黄灿辉说,“单是广东的业务代表保守估计都要超过1000人,242人实在太离谱了。”
丹宁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执业律师沈斌倜说,法律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中,除高级管理人员无需审批外,其他可用特殊工时制的岗位未经批准均不能直接适用,须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劳动者协商。
据加多宝内部员工估计,公司内的派遣工比例高达50%~60%。
“虽然我们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但都是接受加多宝的管理,执行其纪律,却同工不同酬,根据员工手册理应享受住房公积金、高温补贴等福利。”黄灿辉说。
黄灿辉向广东加多宝追讨加班费损失与经济补偿等共计3106元,但至今交涉未果。由于他是派遣工,人事关系在江西鹰潭,黄灿辉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同步播报
用工荒或提前来袭广东企业涨薪招工
自从进入10月,深圳人才网负责人莫先生就格外忙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10月21日)了解到,由于经济形势好转,各企业纷纷扩大生产,今年的用工荒很可能提前来袭;许多企业一改春节后才招聘的惯例,开始提前抢人。
“餐饮、商超都缺人,但是广东这边主要还是电子行业的普工最缺,”莫先生介绍,“每天都有很多企业找我们帮忙登记招聘信息,但应聘者却没有那么多。”
东莞生扬电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这波用工荒从暑假结束后就开始了。暑假期间大批学生加入打工队伍,供大于求;一进入10月份,缺口马上出来了。”
为了招揽人才,企业开出了更高的工资福利。生扬电子把普工工资从原来的920元涨到1100元,联顺电子也把月基本工资从960元提高到1100元。深圳富士康更是把普工工资提至2000元。
服装企业的用工压力也不小。上周五,以纯集团、斌斌时装、富坊制衣等120家企业抱团到广东虎门抢人才。他们都提高了薪酬福利吸引求职者,富坊制衣甚至亮出了最高1000元/月的超额奖。该公司招聘负责人藏先生介绍,目前企业工人缺口是400人,但两天的招聘会上上门问津者不到30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发现,在重庆等西南中心城市也开始出现“用工荒”。重庆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证实,最近集团将旗下各店基层员工的基本工资上浮20%。
国家统计局今年年初的有关数据表明,农民工的外出流动格局已经发生了变化。中西部地区受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拉动政策措施的影响,对农民工就业的吸纳能力增强,农民工开始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沈斌倜律师转载自《每日经济新闻》。
北京劳动法律师沈斌倜就加多宝员工工时纠纷受法制周末采访
加多宝员工因工时制欲起诉“老东家”
5月18日,距离北京加多宝公司前员工潘先生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起诉状已经超过50天。根据法律规定,仲裁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5日内立案。立案后,一般情况下,应在45日内审理,逾期未审理,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潘先生虽然于2010年3月28日向北京加多宝公司所在地亦庄管委会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劳动仲裁委员会在立案后,一直以加多宝没有任何回应为由,未作裁决”。
“我已经准备好材料,并找了律师,准备向法院起诉北京加多宝公司。”潘先生说。
加多宝陷入“克扣工资”的舆论漩涡,缘于几周前加多宝集团广东公司业务代表洪业辉(化名)曝出的“每年克扣亿元加班费”事件。继洪业辉之后,北京加多宝公司一位机械技术员潘先生也同样选择了离职。
潘先生和洪业辉都反映,加多宝公司要求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制,并且有“强制变更工时制”的嫌疑。
对于洪业辉和潘先生反映的“强制变更工时制”问题,加多宝集团传讯部经理田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人事上这么具体的问题很难很快答复,但加多宝集团所有操作都是合理合法的。”记者采访加多宝集团服务的公关公司时,该公司表示加多宝集团会“在适当时候,统一就相关问题给予回复”,并未作正面回应。
工资条上的问题
“工资条显示,我2010年1月份的加班工资只有512.93元。我打电话询问了所属区域人事助理孔祥璐小姐。她告诉我公司是按综合工时制度支付的加班费。”洪业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并且,孔祥璐表示去年八九月实行的还是不定时工时制。”
洪业辉向记者出示了他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着“执行标准工时制,聘用方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乙方服从聘用方的安排”。
“综合工时制规定的劳动时间与标准工时制等同,只是它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没有周休息日,每周超过40小时的工作报酬按照工资标准的150%计发。所以,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在延长日工作小时部分没有区别,但是在双休日加班时,标准工时制按照200%来计发报酬,而按照综合工时制的计发标准就少了50%。”上海律师王厚忠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
对于去年八九月份实行的不定时工时制,洪业辉告诉记者,直到2010年2月23日才得知那两个月是没加班时数的。因为法律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且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对于洪业辉反映的问题,“广东加多宝公司并未给过我正面回应。”洪业辉说。
记者也多次致电广东加多宝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人赵朝军,但其电话从未接通。
单方面决定工时制
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实行,洪业辉和潘先生均感觉是加多宝公司单方面的决定。
洪业辉表示,当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只是由区域人事助理发短信通知。同意的方式则是采用开会签名,洪业辉说,“公司负责人说不定时工作制上,有我2009年8月1日到粤北区办公室开会的学习签名,到场签名就等于同意了不定时工作制”。
但洪业辉反复表示:“公司此前并未就更改工时制度征求过我们的意见。而且此前我对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并不了解,也并未针对不定时工时制签过字。”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企业在申请特殊工时制(与标准工时制对应,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计算工时工作制为特殊工时制)时,要提交《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及职工签名表》。
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据记者了解,根据国家规定,在变更工时制时,需要先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报相关部门审批。
而洪业辉告诉记者,广东加多宝公司提交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上“企业工会意见”一栏均是空白。
潘先生说,北京加多宝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规定的虽是“执行综合工时制”,但公司“并未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请综合工时许可,也未得到劳动主管部门的批复”。
北京专门从事劳动纠纷的律师沈斌倜表示“如果没有工会或所涉员工的意见,企业的申请是不可能获得批准的,假若确实存在企业报批材料不全,却获得劳动部门《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批文,那么,该批文应属无效,所涉劳动者或工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沈斌倜说。
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则认为,劳动局的批文只是表示,企业可以在某些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但并不意味着员工必须同意该工时制度的执行。
“即使是劳动行政部门已经给了企业行政批文,如果企业没有依据法定的民主程序进行制度更改,公司涉及工时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是无效的。”王向前告诉记者。
劳务派遣变更工时未规定
洪业辉和潘先生的情况不同在于,洪业辉是劳务派遣工人,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潘先生是直接与北京加多宝公司签订的合同。
洪业辉在接受采访中质疑:“我是与鹰潭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但同意变更工时制度的批文仅对广东加多宝公司。对我而言,是否需要派遣公司同时拿到批文,该工时制才对我有约束力?”
“对此法律并未做明确规定。”王向前表示。
有律师认为,派遣公司并不是实际用工单位,因此也就没有用工岗位,不具备申请特殊工时制的条件,当然就无法申请适用特殊工时制。
不过沈斌倜却认为,在用工单位欲更改工时制度时,需要派遣公司取得派遣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的相关批文,否则用工单位单方面申请到可改变工时制度的批文就只适用于跟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劳动者。
但无论如何,一旦用工单位要更改工时制度,需要争得劳动者认同,牵涉到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而对于劳务派遣制下的劳动者来说,因为他们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就要跟派遣单位协商合同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洪业辉等人被加多宝集团辞退,在下一次被派遣之前的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王向前告诉记者。
“劳务派遣在实践中被大量企业采用,逐渐成为企业用工的主要形式。”王厚忠说。
但事实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只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由于在法律上未得到细化,如今有泛化的趋势”。王向前表示。
对此,王厚忠认为,对于习惯使用劳务派遣模式的用工单位,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两种并行用工管理模式下的交叉与碰撞所产生的特殊地带,做好该地带的衔接,“企业应当对自己的用工行为加强法律风险管理,以预防为主,整体系统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标准工时制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8小时之外工作的,就属于加班。
◎不定时工作制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相关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