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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

23
2011-02
北京市各类人员办理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事假期间养老保险缴纳规定(北京)

北京市各类人员办理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事假期间养老保险缴纳规定(北京)

根据北京市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北京市各类人员办理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二)经企业批准请长假保留劳动关系,但不支付工资的人员,企业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第一年,以其请假的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起按协议约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以及各自负担的数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三)在医疗期内的病休人员,其病休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不足整年度时与当年非病休期间的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二年缴费工资基数。
  (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并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以领取的伤残津贴(在不足整年度时与当年未发生伤残期间的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二年缴费工资基数。
  (五)被派到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工作的人员,派出当年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起按企业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
  (六)被企业外派、外借及劳务输出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在其他单位领取的劳务收入应由被保险人向派出单位备案,并与派出单位发放的工资共同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七)个体工商户雇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体工商户和雇工以雇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分别按20%和8%的比例缴纳。

沈斌倜律师提醒:经单位批准的事假的,第一年,以其请假的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起按协议约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以及各自负担的数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整理:沈斌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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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
2010年北京市社保医疗五险缴费工资基数及缴费比例

2010年北京市社保医疗五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一

2009年北京市年社会平均工资为48444元,月社会平均工资为4037元

 

缴费   险种类别

 

养老

失业

工伤

生育

医疗

不低于不高于不低于不高于不低于不高于不低于不高于不低于不高于
本市城镇职工

1615

 

12111

1615

 

12111

1615

 

12111242212111242212111
本市农村劳动力

1615

 

12111

固定值800

 

2422

 

12111

 

2422

 

12111

242212111
本市农村劳动力(24号文)

1615

 

12111

1615

 

12111

外埠城镇职工

 

1615

 

12111

1615

 

12111

1615

 

12111外埠户口参加生育保险需提供由人事局颁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242212111
外埠农村劳动力

1615

 

12111

固定值800

242212111232212111

注:其中,1615元为北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12111为北京市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2422为北京市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

 

2010年北京市社保医疗五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二

人员类别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本市城镇社平40%≤缴费基数≤社平3倍社平40%≤缴费基数≤社平3倍社平40%≤缴费基数≤社平3倍社平60%≤缴费基数≤社平3倍社平60%≤缴费基数≤社平3倍
外埠城镇社平40%≤缴费基数≤社平3倍社平40%≤缴费基数≤社平3倍社平40%≤缴费基数≤社平3倍办理需提供合法居住证社平60%≤缴费基数≤社平3倍
本市农村劳动力社平40%≤缴费基数≤社平3倍社平40%≤缴费基数≤社平3倍社平60%≤缴费基数≤社平3倍社平60%≤缴费基数≤社平3倍社平60%≤缴费基数≤社平3倍
本市农民工社平40%≤缴费基数≤社平3倍缴费基数为最低工资社平60%≤缴费基数≤社平3倍社平60%≤缴费基数≤社平3倍社平60%≤缴费基数≤社平3倍
外埠农村劳动力社平40%≤缴费基数≤社平3倍缴费基数为最低工资社平60%≤缴费基数≤社平3倍办理需提供合法居住证:外埠户口参加生育保险需提供由人事局颁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社平60%≤缴费基数≤社平3倍
外部农民工社平40%≤缴费基数≤社平3倍缴费基数为最低工资社平60%≤缴费基数≤社平3倍社平60%≤缴费基数≤社平3倍

 

2010年北京市社保医疗五险缴费

比例

险种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比例

 

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2%缴纳(农村职工暂不缴纳)

 

 

职工本人不缴纳

1、城镇职工个人缴纳2%+3元;

2、农业户口,单位选择农村劳动力项下缴费的,个人缴纳2%+3元;

3、农业户口,单位选择农民工项下缴费的,个人不缴纳。

 

单位缴费比例

 

按照本单位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纳

 

按照本单位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

 

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类型企业的相关费率执行(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暂不缴纳工伤保险)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

1、城镇职工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缴纳

2、农业户口,用人单位选择农村劳动力项下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缴纳

3、农业户口,用人单位选择农民工项下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

总计

 

23%

1.2%

相应国家标准0.5%-2%

0.8%

12%+3

或1%

 

制表人:北京劳动法专业律师沈斌倜律师,HR 李桂梅小姐对此表也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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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
北京社保2010年缴费基数上调311元

北京社保2010缴费基数上调311元 4月至7月补差方案将公布

 

   2010年度在职职工、个人存档者及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确定。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该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将随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由去年的3726元调整为4037元,上调了311元。参加该市社会保险的各类人群和单位将从7月起按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社保费。
  在职职工:
  养老险最高月缴968.88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日前下发了《关于统一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根据市统计局公布,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44元,比上年的44715元增加3729元。按照相关规定,2010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均有所变化。
  对于在职职工,最低及最高缴费基数分别为1615元、12111元。对于月收入低于1615元的,按1615元计算;高于12111元的,按12111元计算;而对于大多数月收入在1615元至12111元区间的参保人员,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决定每个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按照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计算,从7月起职工每月最低缴费129.2元,最高月缴费968.88元。缴费基数高,退休后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就高,缴费基数低,退休后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就低。
  农民工:
  养老险缴费基数下限看齐在职职工
  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均按照12111元来确定;而下限并不完全相同。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为1615元;而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为2422元。
  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800元来确定。
  同时,对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缴费基数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22元)来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缴费基数在2422元至12111元。
  从此次确定的对农民工“五险”缴费基数可以看出,更加接近城镇职工标准。特别是养老保险,往年这一险种是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
  个人存档者:
  养老险最高月缴费提高62.2元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时有三种情况供选择,分别是: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07.4元、失业保险费48.4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84.4元、失业保险费29.06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23元、失业保险费19.38元。与上个缴费年度相比,个人存档者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每月提高25元,最高缴费提高62.2元。
  此外,在上医疗保险时,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197.8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8.26元。
  4月至7月补差方案近期将公布
  每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都随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而今年,原本应在4月公布的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延至7月公布,因此,2010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也相应“迟到”。
  对此,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正在设计补差方案,对于4至7月按何缴费基数缴纳保费、是否补缴等问题将作出规定,将于近期再行公布。
  凡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037元;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111元;凡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26元;凡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422元;凡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15元。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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