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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12-02
沈斌倜律师就目前劳资纠纷突出问题接受《中国日报》采访

【背景】:目前,劳动争议案件仍属于数量较多,社会关注集中的案件类型之一。

   2012年2月2日下午4时许,中国日报记者连线沈斌倜律师,就目前劳资纠纷突出问题听取沈斌倜律师看法。

沈斌倜律师认为:目前劳资纠纷问题依旧突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仍然较多,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是:1、劳资力量不均衡,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导致侵害职工权益事件时有发生;2、职工工资增长过慢,劳动者难以分享到企业利润的增长,劳资收入差距加大导致劳资矛盾加剧;3、对于低技能普通劳动者,工作时间长、工资低、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依旧突出导致劳资矛盾突出; 4、《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较短,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未出台,导致审判尺度不统一,个别法条规定无法达到其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目的;5、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的一个原因之一。

减少劳资纠纷,切实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沈斌倜律师认为:1、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配套建设,如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以统一司法执法尺度,避免地方司法根据需要解释《劳动合同法》,为了地方经济利益,为违法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保驾护航;2、加强劳动者力量的团结,如发挥工会力量或成立类似劳动者组织联盟,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让劳动者有机会处于平等对话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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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
沈斌倜律师就新华人寿停发前高管天价养老金案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

新华人寿高额养老计划惹诉讼 上市之旅蒙阴影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方清 北京报道

10月12日,本报记者独家获悉,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下称“新华人寿”)前总裁孙兵于日前正式向老东家新华人寿提起民事诉讼,指控新华人寿违背《劳动法》,停止其退休保障计划养老金的支付。与此同时,新华人寿前监事长武聚仁也向新华人寿提起了类似诉讼。

10月12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预审,双方均是代理律师出席。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表示:“一般民事诉讼之前会有一个预审庭,主要是诉讼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同时法院也会对双方进行一定的调解。调解不成,之后将进行正式的开庭审理。”

2010年的“天价保单”事件曾将孙兵和新华人寿推至舆论风口,如今孙兵又起诉新华人寿要求其继续支付养老金,使新华人寿原本就不顺的上市之旅再度蒙上阴影。

高额养老计划惹诉讼

孙兵曾任平安保险常务副总经理,1994年离开平安参与创办了新华人寿,并一直担任总裁一职,业内称其“兵总”。

在关国亮掌舵新华的八年间,孙兵一直作为二号人物,甚至一度被关国亮视为威胁而放逐深圳。关国亮“内部人控制”事发下台后,孙兵成为替代关的理想人选。不过,随着汇金的入主,孙兵并未如愿当上董事长。目前,孙兵任天安人寿“发展顾问”一职。

此次孙兵起诉老东家新华人寿,理由是公司从2010年10月起停止向其支付养老保障计划下的养老金。自2010年1月底孙兵从新华人寿退休,即开始享受每月9万多元的养老金。知情人士透露,事后孙兵曾一度试图寻求新华人寿的答复,但未果,遂起诉新华人寿。

据一位新华人寿高管透露,新华董事长康典在不久前的一次内部视频会议时通告了此事。

此养老保障计划,即2010年引起轩然大波“高管天价养老保单”一事。

当年10月,该保单在国家审计署审计中国人寿时被倒查发现。有报道称,新华人寿通过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为47名高管购买了高额养老金,其中前总裁孙兵退休后每个月领取9.28万

元。按80岁身故测算,共可领取约2665万元,堪称“史上最高的国企退休老总的养老金”。该保单原先投保在新华人寿的北京分公司,后转至中国人寿。

有报道称,此份保单是2009年3月由新华总裁办公会议决定购买,但没经过董事会的集体研究,而是由前总裁孙兵通过召开办公会的方式决定的。董事会在发现这一问题时,竟然“以为是一年9万元,没当回事儿”。

国家审计署发现问题后,表示方案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新华人寿董事会一致决定废止此养老计划,彼时新华已付出约3500万元的保费成本,已有12名退休高管从中受益。

“天价”保单来龙去脉

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2002年,新华人寿设立了一项养老保障计划,规定公司A类以上干部(即部门经理以上)退休后将根据司龄系数和职务系数领取一定的退休补助。同时,公司还建立了一项覆盖全体员工的补充养老计划,内容是每月发放一笔额外的养老金到社保个人账户。对于A类以上的员工,起初两项补助项目可以同时享受。

2007年和2008年,新华人寿又分别下发养老保障计划和补充养老计划《实施细则》,将能够享受养老保障计划的高管限定为2002年4月前入职的公司元老。同时,新方案规定在养老保障计划和补充养老计划两者中,员工只能任择其一。最终包括孙兵在内共有47人选择参加养老保障计划。

最终,新华人寿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执行了47人的养老保障计划。这就是2010年引起轩然大波的“天价养老保单”。

不过,有知情人士表示,汇金于2009年末入股新华人寿,自此新华的国有股东占比达到六成,才成为实质上的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此前新华人寿一直是民营保险公司,即使是保障基金接管的时候,保监会给的定性也是民营机构。而此份养老计划始定于汇金入股前,不存在违反金融类国有企业薪酬相关规定的问题。”该人士续称。

此次孙兵起诉新华人寿,就是要求新华人寿继续支付该养老保障计划下的养老金。业内人士指出,“矛盾在于,这份养老计划保单出于公司制度,理应按章执行。而新华人寿已然是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这份高额的养老计划保单确实又有违现行的规定。”

续:孙兵起诉新华人寿遭驳回

10月12日,本报曾独家报道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下称“新华人寿”)前总裁孙兵起诉新华人寿,指控新华人寿非法停止其退休保障计划养老金一案(参见本报10月13日报道《前总裁孙兵起诉新华人寿停发养老金》)。

10月13日,知情人士透露,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12日当日驳回了孙兵的上诉请求,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该人士透露,当天进行的只是一个诉讼双方的谈话,是对“事实的陈述”。

一位接近孙兵代理律师的人士透露,孙兵方对整个谈话过程和结果感到“并不非常满意”,双方也没有进行辩论,只是陈述了各方的观点与证据。

在谈话结束后不久,法院便出具了一份“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孙兵的起诉。

接近该裁定书的人士透露,文中给出的驳回起诉的理由为:“本案中起诉方要求新华人寿按照退休养老保障计划支付养老金,涉及退休后养老保险,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孙兵方认为,本案争议并不是养老保险,法院的裁定“值得商榷”。 “此案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内,并且应当归朝阳法院受理。”

实体问题是,孙兵到底应不应该要回钱?新华人寿是否应该给?相关的保障计划是否应该执行?这不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保,而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是经过公司审批的。”

据悉,法院谈话中,新华人寿方陈述的观点认为,2008年的退休保障计划“并不合法”。

关于涉及退休后养老保险而被驳回起诉,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斌倜律师表示,关于涉及社保的争议,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很多地区的法院都不受理有关社保纠纷的案件。 

“在北京地区,法院和仲裁都不审理,而是应当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主要是劳动局下面的社保稽查科。实践中,通常涉及到社保的纠纷都会由社保稽查部门来负责。”沈斌倜续称。

 她认为,这个案子中所涉及的是商业保险,根据劳动仲裁法规还是应该由法院受理的。

“实际上,社保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应当先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予以仲裁,对结果不服者可以起诉到法院。”沈斌倜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三,退休养老保险是应当受理的。

 此外,裁定书中规定,对裁定结果如有不服,可于10日内提请上诉。据前述人士透露,孙兵方也在做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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