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定单位一定要发高温补贴费用,但是各地往往有自己的高温补贴费用规定,或者一些企业有自己的高温补贴费用规定或者企业与员工有单独的高文补贴费用的约定。只要有规定或者有约定的都应该执行。下面给出几个主要省市的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
北京高温补贴的规定标准:京劳社资〔2007〕123号: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上海高温补贴的规定标准:2007年7月上海市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浙江高温补贴的规定标准:浙江省2004年和2007年主管部门曾两次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夏季高温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
江苏高温补贴的规定标准:江苏省最新规定,企业在岗职工2007年夏季高温费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最低为64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最低为520元按4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