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独生子女家庭能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增加产假等待遇】国家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鼓励家庭只要一个孩子,并且给予这样的家庭一定的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由于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结合各自的情况进行了规定,下面主要介绍北京独生子女家庭能享受的待遇。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北京独生子女家庭,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北京地区每月发10元奖励费,由男女单位各发5元,没有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发。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8岁周岁止;
2、独生子女增加产假。从理论上来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在原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可以享有增加产假三个月。关于享受增加产假的条件及规定,请看北京沈斌倜劳动法律师另一篇博文《北京增加产假规定》,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2e154.html。(关于北京基础产假规定,请参见北京沈斌倜劳动法律师:《产假规定2012 北京劳动法产假规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2dzuq.html)
3.在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或健康检查方面给予优待。这主要是指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这里的有关规定是什么并没有明确。一般来说公务员、事业单位可以报销,每月40元的标准,外企也有此福利,至于其它企业报销的额度,还得看单位的规章制度。这部分费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收入中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1998]41号)规定独生子女补贴 5至10元/月,父母双方各50%,托儿补助费父母双方各40元/月这两项补贴收入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4.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5.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待。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励; 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
然而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则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借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除了不能享受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外其它均可享受。只是能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还要注意一点,以上独生子女家庭所能享受的待遇只能依申请取得,如果独生子女家庭不主动申请,一般不予奖励,且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什么时候申请了什么时候享受,而不能追溯到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