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博友来信咨询。来信和答复如下:
沈律师,你好!
近日,浏览您的博客,感慨和感叹很多,自叹自己了解的法律知识太少了,现在我想就我的问题向您咨询,希望您抽出时间给予回复。
我今年# 岁,男,原籍是北京市郊区农村的,1987年高中毕业到北京##公司工作,合同制工人,1995年国家政策变化,解除合同,后在北京####公司自谋工作,做###工作(此段时间不记得签订合同),2000年因我的工作出色,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单位给办理了农转非手续,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同时开始在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2001年底,因为单位调整,公司负责人单独成立了规模比较小的民营的##企业,我也随之将工作关系从原单位转入(现在看来这步是我的失误),也就是现在工作的单位(民营企业)。我在单位一直从事##工作,得到领导重视,担任#经理职务,2005年获得北京市######荣誉称号;不幸的是2006年6月28日,因工作劳累,我突发严重的脑血管病,造成左侧肢体瘫痪,2006年底出院,一年半后,医院鉴定为肢体二级残疾,办理了残疾证。现在已经休息将近三年了,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已经丧失了工作能力,单位在我住院期间负责了我的自费部分医疗费,并自生病开始,支付我部分工资,一开始是我工资的80%,后来就是每月1000多元左右。问题是,自从2008年7月开始,单位领导以企业经营不好为由,不再支付我的工资,并说将我的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缴付到2008年底后就不再承担,也没有什么其他的说法。我现在很为难,对生活失去了信心,觉得活在这个世上没有意义,生活陷入了困境,家里没有有了经济来源,以前因在北京买了房,银行的贷款刚刚还完,家里就没有了积蓄,以后生活怎么办?孩子还在上学,爱人的工资也不高(1000多元),怎么办?难!!!想和您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单位现在对我的事情没有任何说法,就停止了生活费,是否不符合有关规定,我和单位连续10几年,合同都是一年一定,2006年初签订了一年合同(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没有选择的权利,不签订就要辞职),前几天我找到单位领导,领导说今年我就不是单位职工了,这样处理是否合法?单位现在不再负担我的生活费和缴纳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等,我自己又没有缴付能力,我怎么办?
2、我现在的情况,能否办理病退,但我了解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不予办理病退,我的缴费年限只有八年多,达不到十五年的年限。所以我也没有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办理不了我怎么办呀?有什么其他办法吗?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什么?另外劳动能力鉴定是否有做的必要,劳动能力鉴定有没有期限限制?
3、我06年的年底奖金单位以我得病以后对单位造成损失为由给停发了,按过去常规做法,每年都有,而且都是年底发,奖金币工资高,是收入的主要来源,我上半年班我应至少拿到半年的奖金,我是否有权利争取?
4、因为我患病住院的时候,单位为我支付了我应该自费部分的医疗费,单位如果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我医疗补助金;
5.因为我是转移过单位的,我的情况医疗期如何计算,如果我想争取我的利益,自己家庭有困难,我能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沈斌倜律师解答:
感谢您关注本博客,就您以上问题作答:
第一个问题:单位没有任何说法就停发生活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您的叙述判断,单位并没有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仍然属于该单位员工,单位是不能停发生活费,也不能停止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拒绝履行这些法定义务,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关于单位停发您社保问题,您也可以先到该区社保中心稽核科举报。
第二个问题:同时,建议您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没有期限限制,您可以办理。
第三个问题:至于年底奖您是不是应该拿到,这问题比较复杂。具体请参见我博文:“离职年终奖”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c2lf.html。如果单位是违法扣除您的年终奖,您有权争取,您还有权争取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所有拖欠您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和福利。
第四个问题:单位如果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补助金,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与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如果属于工伤,具体工伤待遇参见我的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c0rr.html。
第五个问题:医疗期如何计算分为两种情况,工伤医疗期和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统一规定的,而不在乎您的工作年限,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您属于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医疗期,又因为您是转移过单位的,则如果您2001年底是单位把你调整到现在的单位的,应该连续计算年限,如果是您从原来单位主动辞职到现在单位的则不能连续计算。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医疗期计算方式具体参见我的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bxw9.html。
如果您经济困难,您可以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北京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也可以和我联系。不要放弃希望!祝您顺利!欢迎再次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