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下午1时,北京电台就广大职工关心的五一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问题连线沈斌倜律师,连线主要谈及以下问题: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一般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拒绝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对劳动者进行处罚;
2、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要另行支付300%的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为:加班费计算基数除以月计薪日21.75天乘以300%再乘以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
4、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通常的维权途径有:1)和企业协商解决;2)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区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监察;3)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针对目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是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仍然较为较严重的原因,沈斌倜律师认为为:1)劳动力供给问题导致的劳资力量不平衡;2)农民工群体流动性大、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弱;3)员工结社权无保证,单个力量薄弱;4)工会职能严重缺失;5)劳动行政监察执行不力;6)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繁琐,劳动者维权成本较高;7)加班费主张存在举证困难等问题。
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沈斌倜律师认为:1)相关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 2)加大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3)扩大员工自身力量,完善集体协商制度;4)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5)进一步员工降低维权成本;6)加大对农民工及相关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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