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5日,曹小姐打电话咨询劳动纠纷案件。她说,她和北京某集团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她是北京某集团公司员工,自从去年9月份起,该集团公司在没有给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无故扣发她每个月的绩效工资,公司的发薪日为每月的15号,但是经常拖发工资,致使她现在才刚刚领到了2月份的工资。

   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解答:企业应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发薪日发放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和扣发员工工资。如果扣发员工工资,必须是依照现行有效的员工手册,岗位职责书,有理有据,如果无故扣发,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并可以主张单位补发扣发和拖欠的工资并按照50%到100%的比例进行赔偿。

   对于企业来讲,制定有效和可具有操作性的员工手册及岗位说明书至关重要。只有于法有据的调薪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不然在非法扣发员工工资的情况下,如果遭受员工诉讼劳动争议,企业往往很被动。

   对于员工来讲,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支持,出现劳动纠纷以后,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也是很重要的。